揭阳市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进我区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同意,揭阳市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属下16家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2024年6月26日,不含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对象年龄需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8.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且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期间,向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其中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者,应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符合加分规定第二项条件者,应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办法
2.报考要求。应聘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③学历材料扫描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提供)。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名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所需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用原件进行扫描,并按报名需提供材料顺序整理后上传。
(3)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三)笔试
2.笔试地点:揭阳市揭东第一中学(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工作由揭阳市揭东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不指定用书)。
(四)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人数,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总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若招聘单位的专业岗位出现空缺,可从应聘其他单位相同专业要求岗位且未能入围面试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合格者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调剂确定为面试对象(由分数高的应聘者自主挑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统一用A4纸打印),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报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提供)。
(6)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需与网上报名上传材料一致,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五)面试
2.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九)备案和聘用、待遇及要求
1.备案。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缺额情况。若因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四)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请妥善保管。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揭阳市揭东区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