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9,1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98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9,00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9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温焯东先生、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蓝海林先生、卫建国先生、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15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5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49,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
(2)选举郭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9,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3)选举曾展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杨芳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温焯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潘卫东先生、康杏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15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5日。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49,00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
(2)选举康杏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9,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0股;弃权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证券简称:新宝股份公告编码:(2015)00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建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建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选举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曾展晖先生、温焯东先生、蓝海林先生、宋铁波先生、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郭建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选举卫建国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蓝海林先生、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卫建国先生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选举蓝海林先生、郭建强先生、曾展晖先生、宋铁波先生、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蓝海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选举宋铁波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蓝海林先生、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宋铁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5、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选举卫建国先生、宋铁波先生、杨芳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卫建国先生为主任委员。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曾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芳欣先生、朱小梅女士、何德洪先生、童永华先生、方寻先生、王伟先生、黄德才先生、杨文忠先生、蓝平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芳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芳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景山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万爱民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
邮政编码:528322
传真:0757-2552128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简历
董事长的简历
郭建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郭建刚先生为公司的创始人,负责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工作,拥有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国内外市场营销策划及业务运作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简历
郭建强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广东省佛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佛山市第十届政协委员。郭建强先生1995年起参与创立本公司,负责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工作,具备丰富的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郭建强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3.85%的股份,通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东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3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8.73%的股份。郭建强先生与现任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总经理的简历
曾展晖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山大学EMBA研修班结业,2010年荣获"广东省质量协会成立30周年之十大卓越质量人物"称号。1995年加入本公司,负责公司生产、品质控制方面的营运管理和决策执行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曾展晖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14.7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55%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简历
杨芳欣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在湖北汽车集团湖北楚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审计等财务管理工作。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已于2008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杨芳欣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11.14%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4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小梅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硕士。1999年加入本公司至今,一直负责海外销售拓展工作。现任本公司海外营销首席营销官。
截至目前,朱小梅女士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3.01%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截至目前,何德洪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4.01%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15%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童永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营师。曾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东莞福泰电子有限公司厂长、珠海通软阳光软件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6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负责国内营销模块的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童永华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3.01%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寻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州番禺化工总厂生产调度员、顺德惠而浦蚬华公司高级主任、东莞伟易达集团生产总管。2002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负责第二制造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方寻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3.01%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航一集团电子分厂技术员、设计员、工程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营运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王伟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2%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德才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至2003年3月,曾先后在深圳唐峰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克莱美斯有限公司、宁波宝仕杰电机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技术主管、总工程师职务。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负责第五制造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黄德才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2%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文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至2011年曾在环球家电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任职总经理。2012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负责第六制造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杨文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蓝平清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大统营有限公司及深圳松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从事五金零件生产及模具开发制作管理工作。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负责第三制造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蓝平清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1.34%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05%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陈景山先生,男,出生于1978年,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部副总监。
陈景山先生于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陈景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简历
万爱民先生,男,出生于1975年,1997年毕业于南昌大学专科,主修会计与统计专业;200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专升本,主修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1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科长、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副总监。
截至目前,万爱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705证券简称:新宝股份公告编码:(2015)009号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监事会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简历
潘卫东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顺德北窖经济发展总公司技术业务科主办科员、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计划员、企管部科长、信息管理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战略部发展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潘卫东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2.34%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