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空调全国各地区联网服务网点: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成都、东莞、武汉、重庆、南京、西安、青岛、苏州、郑州、厦门、长春、福州、济南、宁波、太原、合肥、长沙、昆明、
一、维修服务范围:
1.三包维修服务范围包括格力品牌空调的维修、更换和退货服务。
2.维修服务范围包括空调的故障排除、部件更换、系统调试等。
3.更换服务范围包括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件、配件的更换。
4.退货服务范围包括在合理使用期内出现无法修复的重大质量问题的空调产品。
二、维修服务期限:
1.格力空调提供的三包维修服务期限为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提供维修服务。
2.如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选择退货或更换。
3.维修服务期限过后的维修需求,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取合理的维修费用。
三、维修服务流程:
四、维修服务规定:
1.格力空调提供的维修服务只针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故障。
2.如需享受三包维修服务,消费者需提供准确、完整的购买凭证和产品信息。
3.在维修期间,消费者需保证空调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
4.如果维修期限内出现同一故障多次,格力空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换或退货服务。
五、维修服务承诺:
2.维修期间,如需更换部件,格力空调将提供原厂正品配件,以确保维修质量。
3.格力空调将为消费者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解答空调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问题。
①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式:自开具FaPiao之日起计算;
②有效的包修凭证有:用户有效购机FaPiao,无法提供有效购机FaPiao的,按照生产日期起计算,在现有保修政策上延长90天保修。
③需要退换货的产品,必须保持退换货产品及所有配件齐全,外包装完好,FaPiao、保修卡及说明书等未丢失。
2、用户退机规定:
①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用户可以选择退机、换机或修理。
②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用户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机条件,但无同型号产品更换,用户不愿意更换其他型号产品的,用户可以要求退机。
3、用户换机规定:
①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用户可以选择换机或修理。
②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因性能问题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维修记录和证明,用户可以要求换机。
③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配件供应问题,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以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证明要求换机。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A.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B.非空调服务网点安装、拆卸、维修而造成损坏的。
C.不能提供保修卡或有效购机凭证的,或保修卡和有效凭证经涂改过的。
D.保修卡或有效购机凭证上的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与所维修的产品型号、出厂编号不符的。
E.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保修期内产品质量原因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非质量问题维修,仅收取配件费。
A.整机保修期外,但关键配件在保修期内的,应免费更换并回收旧件,不收取上门费、维修费。
B.整机、配件均在保修期外,收取上门费、维修费和配件费。
D.收费维修前,服务工程师应主动出示《空调产品服务收费手册》,在更换配件前告知收费明细、金额。
E.保外维修更换配件后,需向消费者明示更换新件位置,并将旧件交还消费者。
F.收取费用后,须在《产品维修信息单》清晰注明收费总金额,消费者签字确认支付金额。
2)保修期外产品出现维修情况
1.整机超过三包有效期,但主要部件仍在三包有效期(如电机),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免费更换并回收旧件,不收取维修费/检修费;主要部件和非主要部件同时损坏的,主要部件免费更换并回收旧件,非主要部件收取配件费,不收取维修费/检修费。
2.整机、配件均在保修期外,收取维修费/检修费、配件费和远程费。
3.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维修后,部件保修期为3个月,保修期从部件更换日开始计算。在3个月内同一部件再次出现故障的,不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2、退换货政策
①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③退换货政策不区分产品销售渠道,电商渠道及实体门店销售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