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曾经申请并使用了一个域名,位于四川宜宾的小微企业"四川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网络公司)近日招来麻烦:董明珠任董事长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不正当竞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格力"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
"我们的网站早已停止更新,域名没有续费被收回,使用‘格力’二字者不是我们,我们不是适格的被告。"11月17日,被诉的四川某网络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们已经于11月16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递了上诉状,希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突然被起诉
以为遇到骗子
据何先生介绍,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川某网络公司成立于2011年,为了方便公司运作、推广业务,当年申请了带有宜宾地方特点的域名www.0831che.com(宜宾区号为0831)。
2018年末,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创始人和技术人员先后离职,公司处于停滞状态,网站没有更新,向国际域名管理中心缴纳的费用到期后,该域名被收回。"域名被收回后,全球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使用该域名。"该公司原技术总监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
涉案域名历史解析记录
何先生说,因前往珠海应诉的成本高,自己又确实抽不开身,因此并未前往珠海参加法庭审理。"我想法院审理,肯定会查清基本事实,不可能在没有侵权事实发生的情况下,就判决格力电器胜诉。"但何先生没想到,9月22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后,宣判格力电器胜诉。
格力电器要求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原告格力电器认为本案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为此,原告格力电器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在"0831che.com"网站中使用原告"格力"字号: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5万元。
香洲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行为混淆了市场主体,对其他同类经营者形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川某网络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网站"www.0831che.com"中使用"格力"字样;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
被告喊冤:
事实并未查清,侵权主体在长沙
因此,何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严重错误,本案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是"长沙空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该网站的主办者、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自称),而不是四川某网络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并没有查清事实,没有找到真正的侵权人,是冤枉了好人。"何先生说,赔钱事小,关键是他无法履行"停止在网站www.0831che.com中使用‘格力’字样"的一审判决义务。
何先生说,他们公司与实际侵权人名称不同,双方没有任何归属关系,两者登记的营业地也不在一个区域。四川某网络公司的营业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经营范围完全不一样,提供的是网络科技服务,而不是家电售后服务。四川某网络公司与长沙的侵权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网站,即两个不同民事主体。
同时,何先生认为一审法院以侵权行为实施者"长沙空调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的网站首页网址或使用的域名与四川某网络公司曾经是该域名的备案方,认定侵权人是他们公司,存在根本性的逻辑错误。
"一审判决由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了真正的侵权责任主体,判决错误,我们客观上也不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何先生告诉红星新闻,由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严重损害了四川某网络公司的合法权益。他已经委托律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核实案情,全面审查证据,撤销原审判决。
主审法官:
被告放弃了诉讼权利
该案审判长、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官唐龙影告诉红星新闻,格力电器起诉四川某网络公司,提交了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寄递了传票,但两次被退回。无奈,只能委托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唐龙影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也未生效。被告如果觉得自己被冤枉,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并积极应诉,提交证据,相信二审法院会查清事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
原标题:格力电器告四川一公司侵权被告:域名被收回了,跟我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