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子电器、房地产、预付式消费成投诉热点
2016年一季度,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592件,同比增长37.7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53.2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36件,加倍赔偿金额7.71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76万人次。
一、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情况
2016年一季度受理的消费投诉中,从性质看,售后服务9231件,占31.19%,同比上升59.90%;质量问题3283件,占11.09%,同比下降56.14%;合同问题1482件,占5.01%,同比下降28.30%;安全问题923件,占3.12%,同比上升871.58%;虚假宣传占2.69%,同比上升181.72%;假冒问题占1.31%,同比上升87.44%。其他问题13081件,占44.20%,同比上升154.20%.
价格问题占1.19%,计量问题占0.11%,人格尊严问题占0.09%,后三项投诉量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详见图1、表1)
图1:投诉性质比例图(%)
性质
2016年(件)
2015年(件)
变化情况
质量
3283
7485
↓56.14%
安全
923
95
↑871.58%
价格
352
346
↑1.73%
计量
30
32
↓0.06%
假冒
388
219
↑77.17%
合同
1482
2067
↓28.30%
虚假宣传
796
283
↑181.27%
人格尊严
26
↓0.19%
售后服务
9231
5773
↑59.90%
其他
13081
5146
↑154.20%
表1:投诉性质变化表
(二)商品服务类别情况
2016年一季度的商品和服务大类(共二十四类)投诉中,互联网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电信服务、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量居前四位,分别占投诉总量的27.67%、18.65%、8.54%、8.09%。
以商品服务类别比较,商品类中涉及家用电子电器、食品、交通工具方面的投诉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他均下降。服务类中仅涉及销售服务呈下降态势,其他均上升。总体来看,商品类投诉11277件,占比38.11%,同比增长6.45%;服务类投诉17365件,占比58.68%,增长超过1倍(102.44%)(详见表2)。
表2:消费者投诉类别情况
商品服务类别
数量(件)
占比(%)
互联网服务
8189
27.67%
↑180.35%
家用电子电器类
5520
18.65%
↑15.92%
电信服务
2526
8.54%
↑259.32%
生活、社会服务类
2395
8.09%
↑33.80%
交通工具类
1798
6.07%
↑20.43%
日用商品类
1307
4.41%
↓10.42%
服装鞋帽类
1267
4.28%
↓19.96%
销售服务
1055
3.57%
↓29.29%
其他商品和服务
950
3.21%
↓58.80%
教育培训服务
924
3.12%
↑94.12%
邮政业服务
691
2.34%
↑145.91%
文化、娱乐、
体育服务
506
1.71%
↑100%
食品类
471
1.59%
↑70.04%
房屋及建材类
453
1.53%
↓6.21%
公共设施服务
400
1.35%
↑7.53%
房屋装修及
物业服务类
273
0.93%
↑85.71%
首饰及文体
用品类
236
0.80%
↓1.26%
旅游服务
159
0.54%
↑127.14%
金融服务
125
0.42%
↑316.67%
烟、酒饮料类
120
0.41%
↓18.92%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94
0.32%
↓27.69%
卫生保健服务
86
0.29%
↑561.54%
保险服务
36
0.12%
↑20%
农用生产资料类
11
0.04%
↓45.00%
合计
29592
二、2016年一季度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居高不下
2016年一季度,全省消委会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共5520件,占投诉总量的18.65%,同比上升15.92%。通讯类产品、计算机类产品、厨房电器类产品位列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前三位。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产品质量方面问题主要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噪音大、功能效果差、无法正常使用等。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商品出现问题后经销商不认真履行三包规定,消费者无法联系售后,厂家与维修商互相推诿维保责任等。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主要倾向其售后服务方面,主要反映以下两方面问题:
省消委会点评:
综合来看,当前家电行业售后质量良莠不齐,主要存在以下方面原因。
一是价格与服务不透明。家电售后行业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因此在进行售后维修时容易出现乱收费,小问题大修的情况。
二是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服务输出的品质以及服务的连续性、可追溯性难以保证。服务水准不佳给客户带去的不愉快的体验,将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不满意度,久而久之,产品的销量和品牌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三是售后服务与销售存在脱节。目前家电销售主要是实体店与电商销售途径两种,两者的售后服务相比之下,实体店相对有保障,但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售后服务项目收费不透明、乱收费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电商平台的售后几乎依赖品牌售后或者第三方机构来提供售后服务,脱节情形更为突出,虽然电商平台部分商家会提供相应额外付费的延保服务,但若是售后服务本身存在问题,付费延保也缺乏实质性作用。
当前,家电售后服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着用户的使用体验,更成为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硬伤”。对此,不论线上线下的家电企业都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应当着眼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建立“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正确服务理念,并围绕这一理念,积极培养诚信及服务意识,创新升级服务方式,更加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投诉,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使用体验。
(二)房地产消费纠纷问题仍不容忽视
今年一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涉及房屋及建材类投诉453件,主要涉及房屋质量、合同等问题。
消费者马女士同样遇到购房烦心事,她向消委会投诉惠州市龙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诉问题包括:1、开发商私自改外墙后喷一层真石漆,现在外墙很多地方已经变形,出现裂缝,甚至有的地方已经凸起;2、开发商逾期交楼。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0日交房,但直至2015年11月16日,开发商才发出通知收楼;3、楼盘水电供应不足,绿化围墙也没落实。
2、地产商无视协议拖延退款。宋女士于2015年7月29日相中了越秀房地产公司(以下称“越秀地产”)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的一处房产,交付首期房款及定金,并签订开发商制定的购房认购书。但在2015年8月中旬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宋小姐对越秀地产内部制定的几个附加协议条款提出疑问,并指出该公司对户外平台(该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户外平台500平方米)的使用权没有明确,希望越秀地产给出合理解释。后来由于双方签署合同时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越秀地产在宋小姐不情愿的情况下,提出退房的要求并承诺退回首期房款及定金。
宋小姐原本不打算退房,希望可以与该公司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购房合同。但由于越秀地产坚持退房,并承诺全额退回首期房款及定金,最终双方签订了退款确认书和付款委托书。但直到2015年12月越秀地产不仅没有退回房款和定金,还对宋小姐的询问置之不理,态度恶劣。经佛山市消委会调解,越秀地产退回购房款和定金共计591,000元。
省消委会提醒:
在消费者购房过程中,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涉及的法律条文和合同条款较多。这是一把双刃剑,消费者运用得好则可以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极容易成为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手段。一手房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系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自行达成作补充协定。若主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则缔约尚未生效,那么买方缴纳的诚意金、订金等费用应当由开发商尽数返还。
最后,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不能完全相信销售或中介的说辞而草率给付定金,因为定金对合同具有担保作用,缴纳定金后若消费者发现房屋情况与描述不符而拒绝购买,则有失去定金的风险。作为房屋中介,应当恪守诚信守法原则,严格遵守法律以及行业守则,切实承担居间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公开透明地促成房屋买卖,让消费者放心购房。
(三)预付式消费投诉持续升温
2016年第一季度预付式消费投诉中,商家中止经营问题比较突出,且预付式消费开始向新消费领域蔓延。一直以来,预付式消费在美容美发、洗浴、洗车、洗衣、健身、教育培训等多个服务行业广泛使用,如今,预付式消费问题在传统食品类的水果销售、牛奶配送服务领域也同样突出,并与新的金融形式相结合,消费风险叠加提升。预付式消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美容美发行业预付费侵权问题难解决。中山市消委会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称在美发中心开办了预付卡后,美发中心就一直处于关门状态。经调解,部分美发中心表示预付卡可在其他分店继续使用。但仍有某些发廊收了消费者预付款后就一直没开门营业,也没其他分店,这类投诉无法联系到被投诉方,投诉人均无法退回卡内余额。
3、水果营行关门事件余波未了。水果营行于2015年12月关门倒闭引发大规模群体投诉。深圳市消委会2015年第四季度受理水果营行投诉316件,2016年第一季度共受理100件,主要反映深圳水果营行门店关闭不营业,导致消费者会员卡无法继续使用,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还会员卡余额等问题。
5、幼儿教育培训成为教育培训投诉新热点,经营者关门倒闭引发维权潮。
深圳市消委会共收到关于深圳市卓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ICC国际儿童会)的投诉25宗,投诉内容主要是ICC国际儿童会东海店无法正常运营,关门倒闭,商家不肯退款,并且拒绝消费者转到其他门店上课。
消费者应慎重选择预付式消费,尤其是较大金额、周期性长的预付费套餐。首先,消费者选择预付卡消费方式之前,可以了解发卡企业是否备案,根据商务部颁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途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主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该项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次,应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商家,清楚了解预付服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并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再次,预付式消费一次性存入的金额不宜太大,应与每次消费所需的消费金额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缩短预付款的消费使用周期,有效降低预付消费的风险。最后,消费者还应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便于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