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照国家三包政策,公司对下列类别产品的包修年限作如下规定(生活电器包括以下品类):
注:家用产品用于商业用途的整机及主要配件包修半年,冰箱除外。(其中家用空气能热水器、洗衣机用于商业用途,整机及主要配件包修期为一年),除非购销合同中另有规定(上述政策与包修卡不一致,以随机包修卡准)。
1.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包修范围之内:
1.2.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1.2.2非格力服务商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
1.2.3无包修凭证、无有效发票;
1.2.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1.2.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1.2.6由于电源电压不稳定(超出正常电压范围),或电源线路安装不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要求而造成产品损坏的。
1.2.7使用未达到自来水国家标准(GB5749)或者水质不明的水源而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1.2.8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1.3.1有效包修凭证资料:正规发票、机打小票、有效收据。
1.3.2冰箱、酒柜、冷柜类产品无有效包修凭证的,按其机身铭牌的出厂日期后3个月作为包修期的起始计算日期。
1.3.3家用空气能热水器无有效包修凭证的,按其机身铭牌的出厂日期后次月1日作为包修期的起始计算日期。
1.3.4其他生活电器类产品无有效包修凭证的,按其机身铭牌的有效出厂日期后6个月作为包修期的起始计算日期。
3包换政策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包修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的,可以免费调换同型同规格或其他等值产品。换机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机之日起重新计算。
2.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2.2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三包有效期内,性能故障连续维修二次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
2.3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的晶弘电器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二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性能故障(压缩机坏、漏电、内胆开裂、系统内漏)而无法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维修或更换同型号产品。
3包退政策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包修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且用户拒绝维修或换机的,可以退机。
3.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3.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性能故障仍无法修复,用户坚持退机的。
3.4对有争议,且存在情况特殊的,经销售公司售后负责人核准,向总部提供申请报告,待总部审批后方可做特殊处理。
3.5电商平台售出产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执行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