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考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按照市委办《什邡市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什委办〔2023〕17号)文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应当建立行业领域和属地辖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我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在征求行业专家及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的意见基础上,拟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考版),请各镇(街道、经开区)、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考版)
2023年9月1日
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参考版)
一、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经公司任命为叉车司机后方能上岗操作叉车,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未经使用单位同意,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严禁酒后驾驶叉车。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和反光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变形、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是否足够。鼓励使用单位安装叉车声光报警装置,提高使用安全系数。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叉车专用锁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由无证人员使用。
2.叉车启动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时能行驶。
3.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货物,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叉车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5.遵守限速规定,截货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6.经过路口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应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7.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8.无关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9.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或两板以上的货物,防止滑落。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作业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系好安全带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铲货物时,货叉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铲运高大、贵重、易损货物时要捆牢。
7.作业中应遵守“七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3)不准超载、偏载行驶。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在斜道上行驶时,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在斜坡上掉头。
(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升起后的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7)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8.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缓慢前进。
9.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10.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五)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车后将档杆放在停车档位置,禁止档杆放在前进档或倒档上就停车离开,拉好手制动,将叉车锁匙将专人保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电梯管理制度
1.三角钥匙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2.使用的三角钥匙上必须附有安全警示牌或在三角锁孔的周边贴有警示牌:注意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置。
3.电梯管理员应负责收集并管理电梯钥匙(包括操纵箱、机房门钥匙、电锁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如果电梯管理员出现变动则应做好三角钥匙的交接工作。
4.严禁任何人擅自把三角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5.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方法:(1)打开厅门时,应先确认轿厢位置;防止轿厢不在本层,造成踏空坠落事故;(2)打开厅门口的照明,清除各种杂物,并注意周围不得有其它无关人员;(3)把三角钥匙插入开锁孔,确认开锁的方向;(4)操作人员应站好,保持重心,然后按开锁方向,缓慢开锁;(5)门锁打开后,先把厅门推开一条约100mm宽的缝,取下三角钥匙,观察井道内情况,特别是注意此时厅门不能一下开得太大。
6.电梯的运行使用必须取得有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电梯进行维保时,电梯门前设明显的作业指示牌告知,此时一律不得使用。
8.请勿在电梯内跳跃、跑动;请勿用电梯运送超大、宽、长、重的物品;请勿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9.严禁使用电梯运载易燃、易爆、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及运送罐装煤气。
10.乘坐人员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
11.乘电梯时请勿捶门、撞门、敲击按键或用外力打开电梯门,要保持安静。
12.乘坐电梯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13.如遇发生火警、地震等灾害时,请勿搭乘电梯,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保管。
2.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3.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着位置,并保证齐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4.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确定进入时,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5.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6.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三)电梯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机电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取得认可后方可独立操作。
2.开启层门进入轿厢时,必须先检查轿厢所在位置,确认在本层后,方可进入轿厢。
3.严格按电梯额定重量载人、载物,严禁超载,货梯严禁作载人梯使用。
4.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轿厢内严禁吸烟。
5.不得短接层门或轿门电气连锁做正常运行。严禁在层门或轿门敞开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使。轿厢未停稳,不准打开轿门。
6.电梯运行必须用手来操纵按钮开关,不准用身体或其他部位代替手。操作者应劝阻乘客在轿厢内打闹和靠在门上。
7.操作者在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8.电梯使用完毕后,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并按电梯要求锁好电梯。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规程。
3.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4.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5.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6.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三)定期报检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轨道上。
9.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缺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0.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1.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2.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3.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4.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5.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16.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17.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18.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19.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带有棱角缺口物件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
四、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3.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2.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3.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4.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3.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2.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3.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五)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2.压力容器及其本体上安全附件及仪表应当齐全并且灵敏可靠,在检验有效期内。
3.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带压拆卸紧固螺栓。
4.坚持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巡检,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异常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
(六)压力容器的运行操作
1.压力容器进料。压力容器及其装置在进料前要关闭所有的放空阀门。在进料过程中,检查防止物料泄露或走错方向。在调整工况阶段,应注意检查阀门的开启度是否合适。
2.使用压力和使用温度的控制。压力和温度是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的两个主要工艺参数。使用压力控制的主要要点是控制其不超过最高工作压力;使用温度控制的主要要点是控制其极端工作温度,高温下主要控制最高工作温度,低温下控制最低工作温度。
3.液位的控制。在运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液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充装量要求的严禁过量充装。
4.要防止介质对容器的腐蚀,必须严格控制介质的成分、流速、温度、水分及pH值等工艺指标,以减小腐蚀速度,延长使用寿命。
(七)压力容器的停止运行
1.由于容器及设备要进行定期检验、检修、技术改造,或因原料、能源供应不及时,或因容器本身要求采用间歇式操作工艺的方法等正常原因而停止运行,均属正常停止运行。
2.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需紧急停止运行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首先,迅速切断电源,使向容器内输送物料的运转设备停止运行,同时联系有关岗位停止向容器内输送物料;然后,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容器内的气体或其他物料,使容器压力降低,必要时打开放空阀,把气体排入大气中。
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锅炉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服从安排、守纪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气需要。
2.锅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锅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操作。
3.负责进行点火、停炉、换泵等操作,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各挡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
4.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和润滑脂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维修设备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应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
(三)锅炉操作规程
1.检查锅炉的各项设备是否完好,如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
2.检查锅炉的水位是否正常,如水位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3.检查锅炉的燃料是否充足,如燃料不足会导致锅炉的热效率降低。
4.检查锅炉的烟道是否畅通,如烟道堵塞会导致锅炉的热效率降低。
5.检查锅炉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如安全阀失灵会导致锅炉的爆炸。
6.启动锅炉前,应先打开给水阀门,使锅炉内的水位达到正常水位。
7.启动锅炉时,应先打开引风机,使炉膛内形成负压,然后打开点火器点火。
8.锅炉停止时,应先关闭燃料阀门,然后关闭引风机和送风机。
9.锅炉停止后,应及时排放锅炉内的余热,以免锅炉内的水温过高。
10.锅炉的水位应始终保持在正常水位范围内,若水位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11.锅炉的压力应始终保持在正常压力范围内,若压力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12.锅炉的燃料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加入,若燃料比例不合适会导致锅炉的热效率降低。
13.锅炉的烟道应始终保持畅通,若烟道堵塞会导致锅炉的热效率降低。
14.锅炉的安全阀应定期检查,若安全阀失灵会导致锅炉的爆炸。
六、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1.公司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3.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应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三)巡线检查制度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四)压力管道安全操作管理
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五)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9.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六)安全附件检验管理
1.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压力表一般每半年校验一次。
3.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七)操作规程
1.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凡操作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3.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5.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灵活。
6.安全阀和压力表保持清洁,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送检。
7.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8.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9.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10.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1.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2.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七、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游乐设施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正式投用。
(二)游乐设施每日投入营运前,必须进行相应的例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做好日检与试运行记录。日检项目按照《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和本设备的《日检表》内容执行,并详细准确记载。检查确认设备完好以后,方能试车。每次至少进行三次以上空转试车,试车时设备无任何故障。严禁在未经日检和试车合格的前提下向游客开放设备。
(三)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压杠、安全带、座舱锁紧装置等安全装置逐一检查确认,安全压杠有空行程,安全带破损(带扣不牢固),锁紧装置失效,或其它安全装置有问题的坐位(座舱),未经修复前,不得乘坐游客。
(四)操作和服务人员在设备运行中要密切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在设备运行中密切观察震动、摇晃、声音、温度等变化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较大故障和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运营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采取疏散游客措施。必要时,应启动应急救援专案。
(五)定期对所有游乐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于重点设备或列为存在隐患设备,采用适用监测技术或方法,实行运行状态重点监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六)当气候发生异常变化,可能对游乐设施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时,操作人员应依据《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进行处理。当需要暂停设备运行的,要报相应负责人员批准。再次运行前,维修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接待游客。
(七)操作和服务人员交接班时,要求清楚、详尽、准确、迅速,交接应按照交接记录规定内容进行。对于存有争议疑问的地方,交接双方应在交接记录备注栏写明并签字,重大问题或争议要及时向运营部门负责人报告。
(八)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游乐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尤其在重要节庆活动前和节日期间,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检查或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操作与维护情况、游乐设施安全可靠性情况、救护手段与应急措施、安全标志等。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
(九)使用登记和安全管理
1.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十、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游乐设施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游乐设施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
(二)操作人员应熟读所操作游乐设施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所操作游乐设施的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三)操作人员在游乐设施每日运行前,应认真做好设施的开机前检查,如设施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各处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安全压杠、锁具是否能自锁,关键焊缝是否有裂纹现象等。
(四)游乐设施开机前检查正常后,操作人员必须按实际工况开机运转三次,在此期间认真检查设备的驱动、刹车等装置是否正常,转动部位是否灵活等,确认设备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操作人员在设施运转过程中严禁擅自离岗,应密切注意设施和乘客动态,要及时制止个别乘客的不安全行为,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七)设施运转过程中如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向乘客说明,并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将乘客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