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记者吕娜通讯员周艺)近日,记者从地区商务局了解到,自9月1日0时起,地区电子产品促消费和以旧换新叠加政策开始执行。地区将在自治区电子产品促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给予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每个档次再分别发放200元面额消费券一张。消费券不支持跨地(州、市)使用,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据悉,凡是在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与电子产品促消费和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均可依据新购电子产品发票价格,分档申领200—1000元不等的补贴消费券。电子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上限为每人1000元,电子产品“购新”补贴申领上限为每人800元,每张消费券面额100元。消费者核销时,每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抵扣100元,根据消费金额可一次性核销使用多张消费券。此次活动补贴产品范围为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3类电子产品。
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支付平台申领补贴消费券,应提供以下资料: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购买新产品的支付凭证(POS机打签购单或其他支付凭证照片);产品激活页面照片和序列号照片;产品经销企业出具的《“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凭证》或《购新补贴活动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新电子产品的发票开票日期和旧电子产品回收日期必须在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家电购买人和消费券申领人必须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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