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
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2、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
3、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4、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
5、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
6、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
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二、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31日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一、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节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四、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3]541号)中“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计算。
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建设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2.50的系数计算。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维修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附录中的“综合人工单价”×1.60的系数计算。
五、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1.60的系数计算。
六、本定额费用内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七、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监督管理和解释。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的工程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和工程造价形成的划分标准,分为以下两类;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表2-1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3.津贴、补贴--人工费--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材料原价
2.运杂费①折旧费分部分项工程费4.加班加点工资
3.运输损耗费②大修理费--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③经常修理费④安拆费场外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⑤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施工机具使用费⑦税费
建仪器仪表使用费
筑
按
工
程
费
①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1.社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规费---2.住房公积金④生育保险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金--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利润-----——————————————————————————--企业管理费----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7.劳动保护费8.检验试验费9.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11.财产保险费12.财务费3.其他项目费其他2.措施项目费装3.差旅交通费,13.税金工程排污费⑤工伤保险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表2-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购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料: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报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备。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用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设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
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用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室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辛苦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市值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拆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实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休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坏境中施工的保护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建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工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表2-2)。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市直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抗争加固及维修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表2-2
装饰工程
①土石方工程②桩基工程
2.仿古建筑工程
3.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6.构筑物工程
建安全文明施工筑2.夜间施工增加点
安
装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3.施工机具使用费2.材料费1.人工费工——措施项目费——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程6.工程定位复测费
费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1.暂列金额
2.计日工
3.总承包服务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利润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9.脚手架工程费4.企业管理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达到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建筑与装饰工程及附属的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外购构件工程汲取二次搬运费用的条件是:施工使用占地面面积除以单位工程外墙外边线周长小于15米。
安装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安装的设备、材料运输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的。
其他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的条件是:施工场地狭小,工程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需进行二次倒运。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效率降低等费用。但不包括采用抗雨施工及电热法、暖棚法、外加剂等特殊措施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远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有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的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
建筑工程超高费是指建筑物檐高超过20米需用增加的人工降效、施工用水加压、脚手架使用期延长增加摊销量、脚手架超高加固等所要费用。
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费用。
11.施工排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施工现场为排除既有地表水、上层滞水、积水等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
机械费用。不包括雨季施工时,雨后排出积水的费用。
12.施工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地下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现场为排除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采取各种地下降水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1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指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搭设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模板、支架(撑)等的支、拆、保养、运输以及模板、支架(撑)的周转摊销(或租赁)费用。
14.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费用。
15.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或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措施费用,为保证行车、行人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措施费用。园林工程包括防游人干扰及路面保护等措施费用。
16.其他项目:指以上未包括的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及专业工程措施费用。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保管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材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前。
(五)税金:定义同前。
第三章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表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3-1
注: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计算基础中的人工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之和;机械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机械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机械费之和(下同)。二、定额计价法
定额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表3-2)
定额计价法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3-2
注:定额材料费为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费与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之和。三、其他
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招投标时应单独列项,其费用计算程序(见表3-3)。
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表3-3
第四章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标准
(一)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见表4-1)。(二)利润计取标准(见表4-2)。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表4-1
利润计取标准表4-2
二、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值及规定(一)费率措施项目
1.建筑与装饰、抗震加固及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
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构建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见表4-3)。
建筑与装饰等工程费率措施费记取标准表4-3
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表4-4
2.安装工程,抗震加固及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注:外购构件工程不得计取利润。(二)定额措施费项目
定额措施费项目计取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三、其他项目计取标准及规定
(一)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照招标工程来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确定或参照下列表确定: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3%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手脚架、垂直运输机械以及对总包单位的非生产人员工资、功效降低、工序交叉影响等配合服务的补偿,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4%—6%计算;
3.以上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标准未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发生时另按照本省有关规定计算。
四、规费项目计取及规定规费项目率计取标准(见表4-5)
规费项目费率计取标准表4-5
以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的标准计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编制招标控制价(过最高限价)时参照(下表4—6)标准计取。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招标控制价计取标准表4-6
五、税金计取标准
税金计取标准(见表4-7)
税金计取标准表4-7注:税金系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税附加。
第五章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与装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适用于《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安装工程。
三、大规模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10000m以上或单独编制工程预算的场地平整、土方石处理(包括挖方或填方)、堤坝、沟渠、水池、运动场、机场、管道沟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五、市政工程:适用于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程。
六、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七、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与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山石、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八、包工不包料工程:适用于按定额只包人工不包材料、机械的工程。
九、外购构件工程:适用于外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等工程。
十、单独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单独承分包且执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装饰装修工程。
3
第六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1.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1)2.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建筑面积若不低于工程建筑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不低于50%,但该部分建筑面积又大于1500m,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建筑屋檐高:有挑檐者,但是指设计室外地坪高至建筑物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高至屋顶板面标高的高度;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高至建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4)跨度是指建筑物中,梁、拱劵两端的承重结构之间的距离,即两支点中心之间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建筑面积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建筑与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1
2
(6)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和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楼塔间、瞭望台,不计算度、层数。(8)建筑面积大于一个标准层的50%且层高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的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9)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公寓等建筑物。
(10)公共建筑指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酒店、宾馆、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11)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二、安装工程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2)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2
2.说明
(2)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各专业安装工程的功能、规模、繁简、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安装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
(3)水塔、水池的安装工程及工程建筑中未设计的安装工程,其类别按相应建筑工程的类别等级标准确定安装工程类别等级。
(4)弱电工程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电视监控、安全防范、办公自动化、通讯广播、电视共用天线等系统。三、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3)。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3
(1)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计算及其类似工程。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2)市政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行车道路面面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
(3)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
(4)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
(5)管道工程中的“管径”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长度”是指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燃气、供热管道公称二类的“长度”>500m,是指直径>DN150所有管道的合计长度>500m。不包括≤150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
(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涵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7)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指标的执行本标准:只符合其中一的,按地一类标准执行。
(8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道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
(9)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4)。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4
五、园林工程
园林工程类别划分表(见表6-5)
园林工程类别划分表表6-5
六、仿古建筑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划分(见表6-6)
仿古建筑工程划分标准表6-6
七、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见表6-7)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7
第七章其他说明
1.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参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并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其“人工单价”与各专业预算(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附表中“人工单价”的差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测算、发布人工费指导价格。
2.安全文明设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文明安全设施费,税金应按照本定额规定标准计取,规费应按照各建筑企业《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3.夜间施工费、二次搬用费、冬雨季施工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因素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按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计取。
4.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发生的费用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有关项目计算。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6.本费用定额中未包括的措施费用按照各专业预算(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7.预算(消耗量)定额中包括的预测混凝土构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金属等均应执行相应预算(消耗量)定额子目基价。如承包人需外购上述构件时,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计算价差。
其价差应以外购凭证结算价减预算制作价只差单独计算。该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
8.在有害气体环境中施工时,如在同一环境中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殊保健津贴时,建筑业企业进入现场施工的职工应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其费用按实际参加有害健康施工人数及规定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工程造价,作为计取税金的基础
9.发包人若将承包主体承包人有资质承担的单位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单独分包时,应对承包主体个的承包人支付承包服务费。该费用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0.承包工程范围以内的签证用工,按照70.00元/工日的价格进行签证,该费用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11.企业管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建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注:《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