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觉得官方售后一定有保障,于是就放心支付了维修费用。
这两个维修人员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的?
案情再现
这一天中午,室外的温度达到40度,张女士在屋内热得就像在火里“烤”一样,这炎炎夏日,不开空调真的让人心烦意燥。
张女士也想像其他人一样打开空调吹着冷风,盖着毛毯,躺在床上过着“神仙”似的生活。
现在已经一天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人联系张女士。
张女士忍不住地骂起了这个空调厂商,当初刚买这套房子装修的时候,朋友给她推荐了大金空调,说这家空调的质量和售后非常有保障,于是她没有考虑就买了这台空调。
但现在才使用了一年半,空调就已经不制冷了,刚开始她还以为是自己温度调的太高,后来她把温度调到16度依然不制冷。
正当张女士热得受不了时,门外响起了敲门声,她打开门一看,原来是空调的维修师傅,此刻张女士就像看到大救星一样,赶紧将维修师傅请到家中。
维修师傅接着又对张女士说,空调的控制器损坏是需要出室外高空更换的,而且这个空调的氟利昂也需要加,总共下来费用大概5000多元。
这让张女士感到十分惊讶,她说:“修空调居然要5800元?你们不是官方售后吗?怎么这么贵?”
师傅告诉她:“空调的控制器比较贵要3000多元,加氟的话还需要1900元,另外还需要出高空费用500元和上门费200元。”
张女士对这些空调的费用也不太懂,但是她觉得毕竟师傅是官方售后维修人员,更换的产品都是原厂正品,使用起来也能更放心。
而且现在这么热再换一台空调也比较麻烦,所以,张女士就咬了咬牙付了5800元。
维修师傅收到钱后,直接开始工作,但张女士发现,师傅出高空不到5分钟就上来了,好像并没有拆开空调维修,她感到非常疑惑。
不到20分钟,师傅就将空调修好了,打开空调吹出冷气的那一刻,张女士的心情变得十分凉爽,她觉得这笔钱花的还是很值。
张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她说:“你们不是刚给我修过空调吗,还收了我5800元。”
张女士觉得是售后服务公司和维修公司互相勾结,故意泄露自己的信息,然后上门收取天价维修费。
焦点争议
1.本案中冒牌维修师傅乱收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2.女子是否有权要求空调公司赔付天价维修费?
3.维修家电遇到乱收费时该怎么办?
以案释法
诈骗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项要求。
我国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诈骗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本案中,该冒牌维修师傅索取维修费用5800元,但是官方售后维修费只需300元,按照一般常理分析,5800元的维修费用明显过高。
而且该维修师傅并没有更换配件,所以属于利用欺骗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
这起事件也让张女士怀疑自己的隐私被售后泄露,才使第三方公司上门收取了天价维修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我国《民法典》以及《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于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出售行为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卖给他人,自己从中牟利的行为。近年来,有许多电器公司和第三方售后勾结一起,然后出售客户信息,垄断维修费用,以达到暴利的目的。
在本案中,空调公司私自将张女士的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对张女士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即使空调公司对泄露个人隐私的事情毫不知情,但是也不能免除其责任,如果空调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还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所以,张女士有权要求空调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但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公开标示维修服务价格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不执行规定乱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结语
“家修咋收费,全凭一张嘴?”
天价维修费用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共鸣,家庭维修服务在未来服务行业有着很大的前景,几乎每个家庭都离不开这个服务。
然而一些不良维修人员却利用消费者对家电不懂的情况,想尽各种办法对消费者“坑蒙拐骗”,他们使用“小病大修”、“漫天要价”等手段,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只能“认栽”。
更令人无奈的是,消费者即便面对如此高的天价维修费用,由于消费者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往往无法辨别真伪,他们也只能被迫接受高额的费用来维修。
面对家电维修市场的乱象,消费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信誉良好的官方售后维修渠道,也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家电维修行业的规范和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有人自称是专业售后维修人员,不能轻信他们的话,一定要核实他们的身份和资质。并且在维修前询问好价钱,如果发现收费不合理或者其他情况,要及时拒绝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维修公司的监管,确保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品牌的公信力和声誉,不能让“天价维修人员”为所欲为、坑害无辜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