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范围,方便消费者申领补贴,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41号)有关要求,现对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如下:
(一)将“补贴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惠州市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且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THE END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范围,方便消费者申领补贴,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41号)有关要求,现对惠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如下:
(一)将“补贴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惠州市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且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