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12月1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了解到,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将逐步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充电费单独显示
方便、节能,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广大市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至12月9日,全市新增上牌电动自行车83491台,总体保有量达到39.3万多台。
《告诫函》明确各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同时要求各经营主体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实行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多途径明码标价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绝大部分是按照充电时长计费,并未显示充电量和电费具体是多少。
服务费市场调节
“实行价费分离后,我们的盈利将会下降,设施建设的成本回收周期将更长。”陈鑫表示。目前,全市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口的方式为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充电服务运营方协商建设,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但总体而言,较为常见的电动自行车充满电的费用在2元至5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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