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目的是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可有人却对家电下乡补贴款打起了歪主意,利用家电下乡的管理“漏洞”非法牟利。
5月22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向媒体披露,该市惠民城电器公司主管会计臧某伙同同事董某,勾结经销某品牌电视机的郑州人杨某(另案处理),采取填报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报补申请表等方式,先后非法获取项城市多名农户的身份材料后,冒领家电下乡补贴款15万余元。
近日,该院以诈骗罪对臧某、董某二人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臧某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2年零1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利用农户资料套钱尝到“甜头”
现年28岁的臧某,是项城市惠民城家电公司主管会计。
臧某首次尝到“甜头”后,希望杨某继续与自己合作。后杨某将400余张该品牌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分次交到臧某手中。臧某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多名农户的身份资料,填报虚假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报补申请表,每张标识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455元。
笼络同事合伙大肆骗钱
董某,项城市惠民城电器公司会计,系臧某同事。据其交代,2009年的一天,她接班时发现,臧某经手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比往常多”,第一次她没在意,可接连3次都是如此,让董某对臧某的行为产生了怀疑。2010年8月,臧某得知自己的行迹败露,答应董某每帮其录入一张家电下乡标识补贴卡,就支付给董某50元钱。
董某看到有利可图,在明知臧某利用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仍为臧某提供帮助。此后,两人陆续将没有实际销售的该品牌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录入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申报系统,共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5万余元,其中董某参与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95550元,非法获利10500元,余款被臧某和杨某瓜分。案发后,董某将自己所得赃款主动退出。
据项城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调查证实,此事经当地部分农户实名举报后,项城市惠民城家电公司对其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所销售的某品牌彩电实际销售数据与家电下乡产品申报补贴录入系统中所申报的销售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时发现,两者相差385台,产品总价值为1435883元,臧某伙同董某非法骗补国家财政资金155685.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臧某、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董某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减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