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子王旗风光储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子王旗风光储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内蒙古四子王旗风光储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包含新能源光伏项目240万千瓦(其中风电125万千瓦,光伏115万千瓦),配套建设绿电制氢及合成氨装置:制氢192000Nm3/h、储氢罐79.2万Nm3、20万Nm3/h的制氮空分,合成氨装置年产量50万吨/年,同时根据现行政策要求配置储能。
2.2招标范围:
2.3项目地点: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编制完成;(2)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通过审核后20日历天编制完成。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专业甲级(电力(含新能源))及以上;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提供2019年8月1日至今承揽的500MW及以上的新能源(陆上风电或光伏)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类似业绩;
(2)提供2019年8月1日至今承揽的新能源(陆上风电或光伏)制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类似业绩;
3.1.5信誉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A办理: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凭上海冀中CA或河北冀中CA进行项目投标。上海冀中CA包括实体CA和移动证书,与“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CA互认,其中,移动证书无需邮寄,办理后安装APP“365移动签”,即可使用,具有移动签章功能。上海冀中实体CA、河北冀中CA办理有一定周期,投标人可酌情选择。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标书费缴纳:账户名称:邯郸市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0880229375800177
行号:306121000017
注:缴纳标书费时,需备注项目名称,仅接受企业账户缴纳。缴纳成功后,请及时上传缴费凭证并与代理公司联系审核。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