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5世界环境日前夕忻州中院回访国家电投山西铝业环境公益诉讼案生态恢复工作
央广网忻州6月5日消息(王晋文)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智明,环资审判庭庭长张高锋等一行日前来到原平市国家电投山西铝业公司,就山西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被告国家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生态恢复工作进行司法回访,国家电投山西铝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家江陪同。
据介绍,2016年8月24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位于山西省原平市西镇乡的被告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
2018年12月28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被告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民事调解。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是一家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被告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配套的赤泥库,位于原平市西镇乡,总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分为三个库区,总库区1300万立方米。原告根据忻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知悉,该赤泥库已于2013年9月全部停止使用,一直未封场闭库,刮风存在粉尘污染。由于赤泥中含有大量的强碱性化学物质,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被告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最终同意闭库,并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的审结对社会公众树立环境生态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指引作用,对引导企业积极防治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回访过程中,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智明一行听取了国家电投山西铝业公司修复治理赤泥库方案及恢复治理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赤泥库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修复治理工作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存在的问题现场与有关人员讨论研究。
安智明强调,要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提高标准,优化方案,科学治理,依法监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对赤泥库生态修复治理重要性的认识,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安智明说,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赤泥库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治理规划等要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切实明确库区生态恢复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加快治理进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在保证治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以有力的措施推进治理工作高效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