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文旅广电局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广播电视单位及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台)。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6月6日
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行业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就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标准
(一)参评范围
(二)评审专业和层级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广播电视局组建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艺术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设置两个评审专业,分别为新闻记者和新闻编辑。艺术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设置八个评审专业,分别为音乐编辑、文学编辑、编导(导演)、摄像、录音、美术设计、剪辑、舞台技术。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设置一个评审专业,即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设置两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广播电视制播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其中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艺术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评审层级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提出的“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自2021年起,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评审层级调整为副高级、中级。
(三)评审标准
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艺术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参照《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试行)》(2009年修订)组织评审。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1号)组织评审。
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工信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组织评审。
二、评价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决定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阅卷评审的评价方式。
三、推荐及申报要求
(一)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员须在本人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
(三)各市申报材料由各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统一上报。各市及以下广电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完申报手续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各市文旅广电局统一上报。
四、其他有关政策及规定
(一)集体奖项有关要求。本人参与的以单位名义获取的集体获奖证书,申报时须提供证书原件(证书上标明获奖人数及人员名单),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单位主要领导在获奖证书原件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方可有效。印章不全或证书复印件视为无效。
(三)申报新闻(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申报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资格,须持有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申报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持有相应级别的国家语言工作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如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口试达到A级的,可视同为一级甲等证书)。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须一一对应,对于不能提供原件的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即入库封存,参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中、初级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五)免答辩情况。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二)报卷地点: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10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