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从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补贴支持方案。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本文有删减)
东莞市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
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161号)、《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用足用好上级部门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品类和标准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根据《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4〕269号),结合东莞实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我市可结合实际将补贴范围扩展到上述“8+3”类品种以外的“N”类家电产品,补贴按照不高于以上类似产品的标准制定。“3+N”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如国家明确“3+N”类产品不属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则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的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按照3:7共同分担,N类产品的补贴资金由我市自行承担。
2.操作流程
家电以旧换新按照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突出东莞制造业优势,指导我市龙头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渠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在我市明确的商家或电商平台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按照前述品类和标准享受优惠。如国家对回收家电有新工作要求,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3.责任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审核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税务部门负责开展家电销售发票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发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活动。在省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做好活动宣传等。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
根据《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为: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条件、操作流程等作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老旧营运货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报废营运货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营运货车注册登记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
按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执行。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细化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册登记等工作。
(五)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在《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基础上,按照要求提高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新增纳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的基础上,再新增4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具体种类按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公布内容执行。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发动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积极承担老旧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莞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4〕269号)印发之日前(2024年8月22日)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汽车置换更新按照省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购买新车,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有关要求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指引执行。
消费者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财政等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拨付补贴。具体流程以省的具体工作指引为准。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
聚焦绿色、智能、适老,对消费者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指引执行。
消费者在我市明确的商家或平台购买补贴品类中的家装产品,按照标准享受补贴。我市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本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模式创新。统筹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充分发挥电商平台联接生产企业、聚集销售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优势,更好引导消费者以旧换新,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消费满意度。要推动政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工具,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着力拓展汽车、高端家电等大宗消费金融服务。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产品优惠让利,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叠加效应。要对接好国家、省平台,积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平台参加,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及时跟踪问效。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要做好政策协同,协调政策取向一致性,完善“日报告、周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商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
(十三)严格资金使用。市发展改革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财政局对以旧换新超长期国债资金单独调拨、专款专用,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予以收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宣贯
(十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