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汽车置换(报废)国家补贴政策(仅针对汽车报废更新活动)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三、消费者参与规则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
参加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关于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活动期间所有涉及置换(报废)更新的车辆在整个活动期间仅可参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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