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按要求纳入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组织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1、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网电量90%
2024年各地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网电量的80%……保障全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网电量的90%。
而用电侧的签约比例则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的80%……保障全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90%。
文件特别提到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签订多年期电力中长期合同,推进跨省跨区、省内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绿电交易等签订多年期电力中长期合同。
3、增加划分尖峰、深谷时段,扩大分时段交易规模
完善交易组织方式,电力中长期市场原则上应实现按工作日连续开市;
优化交易时段划分方式,可按需增加划分尖峰、深谷时段,并做好与当地分时电价的衔接。探索时段划分方式的动态调整机制;
扩大分时段交易规模,现货试点地区市场化电力用户均应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
文件要求,
将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按要求纳入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组织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
5、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
严格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送受端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商,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经营主体明确电量分解安排、曲线、价格,按期完成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保障跨省跨区送电通道最低功率运行要求,送受端在落实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签订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时,送电曲线应满足直流通道最低运行功率要求;
6、健全电力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充分发挥分时价格机制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力中长期合同分时段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引导用户侧主动削峰填谷;
探索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逐步推动批发市场形成的分时价格信号通过市场化方式向零售用户合理传导;
7、加强中长期合同履约方面
(一)强化电力中长期合同履约,定期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评估;
(二)根据负荷预测、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情况规范执行电力中长期合同;
(三)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信用监管机制,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信用监管机制,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完善交易信用评价维度和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国家及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共享信用评级结果。
强化中长期合同保障措施则包含了:按时完成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强化合同签订方式管理;加强市场交易培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