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对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的部分工作生活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一次性安家费、开展专项培训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省级财政
市、县(市、区)财政
负责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地方承担部分,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服务期满离岗培训费用,以及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等。
补助资金标准、发放及管理
“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离职后次月起停止发放。
对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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