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
印发,
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优先促进低收入人口住房环境得到改善。
01
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次印发的实施细则规定,补贴对象申请人需为合肥市户籍人口,且为有产权登记的拟装修房屋的产权人或户籍登记为拟装修房屋户主的居住人。
申请房屋需为城镇老旧、普通住房。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对2024年1月1日后开工且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项目予以补贴。此外,符合我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优先享受补贴。
根据补贴内容及标准,本次老旧住房装修补贴金额按照装修改造和购买装修物品及材料价格合计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老旧住房装修改造价格以申请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服务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购置价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装修物品及材料是指室内装饰改造所需的地板、乳胶漆、墙地砖、门窗、吊顶、定制柜(厨卫部分,不含成品柜)。
02
申领发放流程是这些
记者了解到,从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来看,分为提交材料、部门审核、公示、补贴发放、闭环核查等多个步骤。
按照要求,申请人如为我市认定的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属地管理部门开具的《低收入人群审核认定书》。
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此公示仅代表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具体按低收入人口优先,先报、先审、先得原则兑付。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按日报送公示、发放信息至市城乡建设局汇总。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安排及清算。
03
设置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做好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到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须指导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积极协助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工作。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