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能源政策回顾(2024.11.0111.08)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要点:2024年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11631个,其中风电项目36个,光伏发电项目11560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0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510个),生物质发电项目35个。

PART.02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

要点: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千瓦),风电装机4.4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4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量1.2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3.8%;风电发电量8858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9.5%;光伏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3%;生物质发电量198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江苏省风电、光伏并网消纳均为100%。

PART.03

国家工信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要点:到2027年,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千亿元以上规模的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发展多元化储能本体技术、突破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攻关多维度安全技术。加快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等成熟技术迭代升级,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推动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工程化和应用技术攻关。发展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技术,加快提升技术经济性和系统能量转换效率。适度超前布局氢储能等超长时储能技术,鼓励结合应用需求探索开发多类型混合储能技术,支持新体系电池、储热储冷等前瞻技术基础研究。拓展风光储氢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打通绿电-绿氢-绿氨/绿醇产业链,推动多能互补高效利用。针对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富集且本地消纳能力较低的地区,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积极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应用。依托“光储充换检”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在车网互动等新模式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智慧车棚”等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应用,鼓励构建微型离网储能系统。发展个性化、定制化家用储能产品。

PART.04

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

要点:全面介绍了2023年以来各领域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的成效,梳理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部署新要求,展示了中国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以及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等方面的进展,并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江苏省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大力实施绿电“三进”工程提高绿电交易和消纳水平的通知》

要点:创新实施“绿电进江苏”、“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三大工程。通过“绿电进江苏”工程,加快建设内蒙古~江苏特高压输电项目,扩大与山西、新疆等绿电交易规模,开拓与西北、东北等省间绿电交易通道,计划到2027年,江苏省区外来电通道输电能力达到约46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接网消纳规模达到13000万千瓦,江苏省绿电交易供应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比2024年增加约3倍。

镇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要点:定期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及统计工作,彻底摸清在镇江地区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运行的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状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在建储能电站,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无锡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4年度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要点:支持光伏示范应用类(A类)、储能示范应用类(B类)、氢能示范应用类(C类)和生态支撑类(D类)。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资本投资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最高0.3元/瓦给予投资主体建设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投运的,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2023年以前并网投运的,按2023年度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500万元。支持氢能多元化领域示范应用,推动氢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领域融合发展,对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企业投资建成的分布式能源、冷热电联供系统等项目手续完备的氢能示范项目,按照其建设投入(不含土地)给予最高15%一次性投资补助,最高300万元。

长三角

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发改委发布《2024年杭州市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征求意见稿)》

要点:2024年全市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共安排A到F六级580.71万千瓦指标,分6级执行,每级84.79万千瓦,另安排56.9万千瓦应急机动负荷。A级方案:96.79万千瓦;B级方案:193.57万千瓦;C级方案:290.36万千瓦;D级方案:387.14万千瓦;E级方案:483.93万千瓦;F级方案:580.71万千瓦。应急机动负荷:56.9万千瓦。

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点: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应符合电网承载能力和并网接入要求,市电力部门会同各区县发改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承载能力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取得电力部门初步接入意见。对位于接入受限区域但仍有意愿建设的项目,经电力部门同意后,可在配置不低于光伏项目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的情况下接入电网。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四可”功能),以保障新能源消纳,对于存量不具备“四可”功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力部门进行功能改造,项目业主做好配合工作,不满足“四可”功能的电站将先行纳入不保障消纳范畴。项目并网时,需按要求向属地电力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及组件的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参建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待电力部门确认资料并完成涉网设备验收和调试后方可装表并网。

PART.05

上海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要点: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氢基能源、燃料电池、储能蓄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区域集中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以及综合能源站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申请单位按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报,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

PART.06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发布《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他省域

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11月3日河北南部电网日前电力现货市场执行市场力管控的通知》

要点:河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河北南部电网2024年11月3日日前现货市场模拟出清,模拟出清加权平均价格为488.10元/兆瓦时,触发市场力管控条件。将具有市场力的发电集团高于参考报价的报价段替换为参考报价后,组织日前市场的正式出清,正式出清的日前现货加权平均价格为392.72元/兆瓦时。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2024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

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要点:列入本方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共有44个、共计5827MW,全部为市场化并网项目。包含四种类型电站,渔光互补4006MW、海上光伏973MW、水面光伏459.2MW、屋顶光伏388.8MW。各项目在列入本方案后,原则上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备案并全容量并网投产。列入本方案的各项目须按承诺的规模配建(购买)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与光伏电站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要点: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7.4%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加快漳州、宁德霞浦等核电基地建设;加快开发海上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

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征求意见稿)》

PART.07

山西省能监办发布《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要点:有偿无功服务补偿,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按发电机组比迟相功率因数0.8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0.97多吸收的无功电量,按照30元/MVarh进行补偿。对于机组启停调相一次,按机组容量补偿14元/MW。有偿一次调频服务按机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计量。发电机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首先应提供基本一次调频服务,满足基本一次调频服务要求后的多余的一次调频能力可参与有偿一次调频服务。其中一次调频调节性能补偿标准,6元/MW。根据电网情况,按月确定所需有偿一次调频容量。机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等提供有偿一次调频服务,按调节里程和调节性能的乘积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按天统计。

PART.08

山西省能监办发布《山西削峰填谷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要点:削峰填谷市场成员包括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指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指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经营主体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削峰填谷市场交易前,需先通过标的交易时段的调节能力测试,并满足以下技术条件:独立电力用户可提供的最小调节能力不低于10MW,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可提供的总调节能力不低于20MW;可连续调用时长不低于2小时。

PART.09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印发《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2024年10月修订版)》

要点:关于零售市场成员,包括零售用户、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电力交易机构及电网企业等。关于电能量交易约定,售电公司、虚拟电厂与其代理的零售用户通过电能量交易约定确定零售套餐电能量及价格形成方式,用于零售用户实际电量电费结算。主要分为七类,分别为:固定零售价格类、批发均价+固定代理价格类、分时固定零售价格类、分时批发均价+固定代理价格类、分时市场费率类、组合类和保底售电价格类等。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可结合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市场价格走向等情况,与具备24小时计量条件的代理用户(或负荷侧资源)签订日灵活调节约定,发挥灵活调节作用。根据调节行为的不同将日灵活调节约定分为上调型和下调型。

PART.10

陕西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要点:推动传统能源、再生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电力、汽车等行业循环链接。推进退役风电机组及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支持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压缩空气、电化学、抽水蓄能等)储能、高效热泵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鼓励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制定园区碳达峰方案,探索系统运用非化石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和智慧微网建设、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工艺流程再造、产业间物质流循环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多种方式,实现工业园区深度减碳脱碳,遴选一批“零碳或近零碳”工业园区。

PART.11

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印发《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3.1版)》

PART.12

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省2024年度第三批拟列入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的公示》

要点:共下发11个项目,容量共计79.7MW。从业主来看,粤电集团项目容量最多,为20MW;华能次之,为18MW;国家能源集团为12.5MW。

PART.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

要点: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

PART.14

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

PART.15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四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要点:涉及项目规模共653.94MW,其中光伏418.94MW、风电235MW。工业企业类中,风电规模145MW,光伏规模93.52MW;增量配电网类中,风电规模70MW,光伏规模123.6MW;农村地区类中,光伏规模201.82MW。光伏发电项目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PART.16

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报送煤电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规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PART.17

山东省海事局发布《山东沿海港口锂电池储能系统水路安全运输指南》

要点:锂电池储能系统运输过程中电池的荷电状态(SOC)建议不大于50%。锂电池储能集装箱或锂电池储能柜中每一电池簇的电池模块之间应采取断开电池维护开关、串联装置等措施断开电池外部连接,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PCS)、中央控制系统(MGCC)、能量管理系统(EMS)等电器设备应处于关闭断电状态。

PART.18

山东省能源局公告4个海上风电项目补贴情况

要点:潍坊、东营市上报的2022-2023年度建成并网的4个海上风电项目补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所涉项目规模为1701.7MW,业主涉及山东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三峡。其中,山东能源集团容量最多,为901MW。

PART.19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

THE END
1.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2024年12月第一名称: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2024年12月第一周修正)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2024年12月第一周修正) 发布时间:2024-12-10 08:05信息来源: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梅杰 字体:【大 中 小】 https://www.ww.gov.cn/openness/public/6603461/39693601.html
2.安徽:2025年1年后备案的这些分布式光伏必须参与电力交易↓12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鼓励其他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http://pvyuan.com/jswz/wenzhang_temp?id=1052
3.2024年新电费收费标准及缴费注意事项解析2024年新电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用电类型进行分档收费。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电: 居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5元/度。 二、工商业用电: 工商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6元/度。 三、大工业用电: https://www.jiwu.com/baike/77928.html
4.江苏2022年大工业用电基本容量费标准1-10千伏0.698元,20千伏0.696元,35-110千伏以下0.688元;四、大工业用电1-10千伏0.5456元,20千伏0.5426元,35-110千伏以下0.5326元;110千伏以上0.5196;220千伏及以上0.5096元;基本电价:1.最大需量:33元/千瓦·月2.变压器容量:22元/千伏安·月 2022年电费最新收费标准介绍**:无https://wen.baidu.com/question/2275712308542803908.html
5.电价2024年调整最新消息:6月1日起居民电费来自思怡mei电价2024年调整最新消息:6月1日起居民电费要涨价吗?各地新政策6月份后我国多地气温逐步升高,慢慢升至40度左右,人们为了度过炎夏,就不得不使用空调、风扇等家用电器,加上工业用电也会增加,届时就出现用电高峰的情况,为了倡导大家合理用电,在进入6月份后,多地就会出台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大家合理安排用电。https://weibo.com/2541164505/Oe816i1LE
6.农村电费收费标,2024最新规定是什么2024-02-29 02:48:39 已帮助202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农村电费收费标,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电价分为居民用电、商业用电、工业用电,三种电费的单价相差很大。自起的用电具体实施方案是,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 1、第一档为:每月0-22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49元; 不过,每个省份的基础电价也不是完全https://www.64365.com/special/20356591
7.新年第一天,这些新规开始施行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印发《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原文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756fdf8d073d45be9f1f129bbb0d94db查看),并于2024年1月1日执行。 https://www.ntv.cn/zxhArticle.shtml?id=140613
8.2024安徽电价标准安徽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安徽电费收费标准→买摘要:2024年安徽电费多少钱一度?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发布的安徽电价标准,不满1千伏的安徽省居民用电价格为0.5653元/千瓦时,1-10千伏的安徽省居民用电价格为0.5503元/千瓦时。下面一起来了解更多2024安徽电费收费标准详情吧。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654号),安https://m.maigoo.com/news/633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