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六安企业奖补!六安市惠企奖励补贴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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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市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③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④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⑤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⑥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⑦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⑧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报告;②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⑤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六、申报流程

七、受理部门

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

待省经信厅通知。

2.六安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①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②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50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重点和方向;②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④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⑤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⑥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⑦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有利息发生;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⑨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①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②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省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未获得上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对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皖政〔2020〕12号)

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设立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

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

待省经信厅、市经信局下发申报文件后进行申报。

4.六安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①对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②对获得第三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平台。

省级申报材料:①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②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③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待省经信厅下发申报文件后进行申报。

5.六安市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①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②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原件);③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原件);④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推荐函(原件);⑤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⑥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⑦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标准备案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⑧申请认定产品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⑨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6.六安市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80%比例进行补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

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②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

7.六安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符合《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②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③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④优先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首批次新材料;⑤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或列入补助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①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②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文件;重点新材料产品2018年7月以来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保单及保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等。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8.六安市洁净厂房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市经信局电子和信息化科。

9.六安市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②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③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④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①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②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③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④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10.六安市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获得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经信委工业调度云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②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③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④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RC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⑤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11.六安市“安徽工业精品”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②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有关研发创新平台。③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④产品重点围绕《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⑤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等。

12.六安市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各类规上企业。②企业要建立标准化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标准化实施计划,标准的执行率、达标率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开展或参加标准化培训工作。③企业生产的产品制定了企业标准,该标准需涵盖产品质量、物料消耗、能量消耗和工艺执行等全部控制参数,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④企业需建立质量控制和贯标对标体系,其中,标准定标率达到70%以上,贯标率达到90%以上,达标率达到80%以上。⑤企业近3年(2015年-2017年)牵头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⑥以下情况不得申报: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到位,出现质量、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13.六安市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安徽省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4.六安市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的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②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

“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申请表、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扫描件。

15.六安市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支撑,重点支持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后补助;②需纳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并于上年后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③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16.六安市省级绿色工厂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①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②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17.六安市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8.六安市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②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③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④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⑤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①《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④佐证材料。

①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申报;②经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市经信局逐级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③省经信厅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公示、认定。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19.六安市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②符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③近一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④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⑤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0.六安市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②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③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④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⑤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⑥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RC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21.六安市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2.六安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①企业推荐表;②佐证材料。

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申报,经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和市经信局、省经信厅审核推荐至国家工信部。

23.六安市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38号)

《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8〕38号)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②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①市(直管县)经信部门上报文件;②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④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⑤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⑥企业提供有关设备购置、销售等发票的,企业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发票复印件。

项目单位组织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完成初审并现场核查后,联合县区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行文推荐,市经信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市财政局向省经信厅推荐报送。

24.六安市工信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②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5.六安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26.六安市支持机器人应用发展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2019年度(第二批)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进入省奖补政策奖补范围。

操作流程:①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②经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审核推荐至市经信局;③市经信局依据省奖补文件兑现奖补。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区经信部门。

27.六安市支持返乡创业工程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初次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

①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②县区经信部门会同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经所在县区级政府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信局;③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初审材料联合复核,复核合格的,报请市政府同意,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待文件通知。

28.六安市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当年度获得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上年度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

①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后备库:经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审核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公示、认定。②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申报,经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市经信局逐级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公示、认定。③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申报,各县区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同人社、团委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会同人社、团委等部门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公示、认定。

29.六安市支持技术改造——市级技改示范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

《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六经信〔2020〕50号)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在六安市境内依法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项目已纳入市级技改项目库,项目已竣工投产,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改效果;③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④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完成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信息化、创新化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⑤项目应在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创新化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企业自愿申报,提交所在县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30.六安市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认定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经信局)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

①《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请表》;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③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31.六安市企业首发上市和“新三板”融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财政局)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融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

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4号)

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含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等)企业、首次挂牌融资企业、首次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

(1)成功上市奖励

①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②《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的首次辅导备案报告及辅导备案信息披露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复印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复印件);

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首次股权融资

①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市场、募集资金等);

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申报企业应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县财政部门申报;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省财政奖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县财政。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奖励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报企业。

市财政局综合科。

挂牌企业应于挂牌成功后的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32.六安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财政局)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拨付至经办银行。

每季度末20日前由经办银行向市财政局申报。

33.六安市支持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财政局)

采取以项目法为主,综合奖补法为辅的方式进行分配,通过综合运用“借转补”、贴息、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和对县区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激励和引导。

《六安市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企〔2019〕373号)

符合每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

按照每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提供材料。

受理部门:各县区经信部门;

市经信部门每年年初发布本年度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县区和市直企业于3月底将本年度拟实施项目汇总报送市经信部门。

34.六安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财政局)

由市经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提出“一事一议”支持方案,通过“借转补”方式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年终市经信部门根据设立的绩效目标,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将扶持资金转为财政补助资金。

重点支持市落地建设工业项目库的优选项目(A类)和支持经认定的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5G+智慧应用”示范企业(B类)两类项目。①A类项目应为投资额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建设进度较快、且符合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或所在区首位产业支持方向、具有引领带动和转型示范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②B类项目(企业)应符合工业互联网或“5G+”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带动效应明显、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35.六安市采取“综合奖补法”方式支持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财政局)

《六安市市级商业及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企〔2019〕374号)

符合条件的商务服务业企业。

各县区企业根据县区商务部门下达的申报通知,准备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各县区商务部门;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根据县区商务部门下达的申报通知按时申报。

36.六安市支持市级“科技创新驱动”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财政局)

采取以项目法为主,综合奖补法为辅的方式进行分配,通过综合运用“借转补”、股权(债权)投资、无偿资助等方式直接支持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和对县区科技工作进行激励和引导。围绕省主导产业和市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按照企业投入为主、市县(区)联动、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安市市级科技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教〔2020〕377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①申报单位应为六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工业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或虽未纳规但近两年来吸纳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为科技机构纳统单位;②申报单位已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且在市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备案;③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可考核性;④申报单位要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RC、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且在项目总投入中不低于60%。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1%以上,且近两年登记科技成果3项以上。

①六安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申报书;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②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受理部门:各县区科技部门;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根据县区科技部门下达的申报通知按时申报。

37.六安市采取“综合奖补法”方式支持的“科技创新驱动”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财政局)

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企业或单位填写《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并附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省、市下文确定的奖补项目,不需提供附件材料。

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县区上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下达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按照市级创新驱动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各县区,并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开。

38.六安市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财政局)

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我市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新业态培育及市委、市政府支持的其他旅游项目进行财政奖补。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六发〔2019〕14号)

《六安市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教〔2019〕376号)

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提供申报材料,县区文旅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2.《六安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项目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5份。

受理部门:各县区文旅部门;

39.六安市节能资金项目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市直和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开发区等4区工业、建筑业、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和生态建设试点示范创建,以及市本级节能、生态领域重大技术项目论证及推广等基础能力建设予以支持,促进全社会节能、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六安市市本级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财建〔2020〕351号)

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市直和各区节能和生态重点项目。

以每年市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六、申报流程:

市发改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政策、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从各区和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中选取项目,建立市级节能与生态建设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区级项目由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直项目直接向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已纳入市级项目库。市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核查报告,提出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各区财政局和市直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区级项目由区发改部门进行验收,市发改部门进行抽查;市直项目由市发改部门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将收回补助资金。

七、受理部门:

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40.六安市支持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奖励资金,市、县(区)财政按照省奖励金额1:1配套,其中,市与区按4:6分摊,市与县按3:7分摊。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六政〔2017〕58号)

经省政府确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年度自评报告。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每年报送自评报告并参加省里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省发改委下达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资金后,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配套资金。

市发改委工业和服务业科。

无需申报,待省资金下达后,市级直接配套。

41.六安市支持省级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省级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市级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按照1:1进行配套,其中市与区按4:6分摊,市与县按3:7分摊。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六政〔2017〕58号)

①县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②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⑤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根据省级文件通知要求。

42.六安市支持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省级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市级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按照1:1进行配套,其中市与区按4:6分摊,市与县按3:7分摊。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

①县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②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③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43.六安市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新认定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经国家新认定的或运行评估优秀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经省新认定的或运行评估优秀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

省级奖励资金批复文件。

在省发改委下达以上创新平台的省级奖励资金后,市发改委会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后,下达市级奖励资金。

44.六安市奖补新入及已在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17个无规上服务业企业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财政奖补5万元/户)。对15个其他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包括限上商贸企业)。已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额10%的标准给予扶优扶强。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

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已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45.六安市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需满足①其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重点支持方向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②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评审,并获得制造业主辅分离省级奖补资金。

省级奖补资金批复文件。

在省发改委下达当年度制造业主辅分离省级奖补资金后,市发改委会商市财政局后,下达市级配套资金。

46.六安市支持服务业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积极引导总部设在市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按地方财政受益的15%支持其做大做强。

总部设在市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

五.申报材料

按照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47.六安市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打造一批服务业“小巨人”,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48.六安市支持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我市企业,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

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我市企业。

在省发改委下达当年度省级奖励资金后,市发改委会商市财政局后,下达市级奖励资金。

49.六安市粮食加工企业购置烘干设备纳入农机产品补贴目录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粮食加工企业购置烘干设备纳入农机产品补贴目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号)

粮食加工企业。

此项为普惠性政策,无需申报。

市发改委安全仓储和科技科。

50.六安市支持4A、5A级物流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首次晋升国家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晋升国家5A、4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

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认定证书。

51.六安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列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列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

省发改委的认定文件。

市发改委、各县(区)发改部门按照省发改委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经省发改委组织评审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给予市级资金支持。列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在省发改委下达当年度省级奖补资金后,市发改委会商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配套奖励资金。

52.六安市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

市发改委、各县(区)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由国家、省发改委评审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市级奖励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各县区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经省商务厅组织评审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市级奖励资金支持。

53.六安市旅游发展资金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

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

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由市文旅局组织申报,经国家、省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给予市级奖励资金支持。

54.六安市支持新建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省、市(设区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19〕30号)

1.县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③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④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⑤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10.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55.六安市奖励重大项目团队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符合以下条件的团队,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56.六安市支持企业境外并购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本省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领域。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在省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3.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的批复文件。

4.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5.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8.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10.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57.六安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类别1: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类别2: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类别2: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类别1:

1.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报类别2: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4.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告。

6.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58.六安市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符合以下条件的平台:

1.国家级平台

2.省级平台

依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①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达到要求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②新认定且运行满1年的,通过验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

④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批复;

⑤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批复。

(2)国家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创新平台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③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试验室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1)新认定运行达到要求的省创新平台

②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关于省创新平台的批复或组建备案名单文件;

③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需提供省发展改革委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提供省科技厅的验收证书和参加绩效评价证明文件;

⑤省重点实验室需提供省科技厅的验收证明材料。

(2)省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创新平台

③省发展改革委或科技厅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59.六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创新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

1.申报单位根据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开展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2.项目须采取“高校院所(主牵头)+企业”或者“企业(主牵头)+高校院所”方式联合申报。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组成的独立法人也可申报。

1.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或自行编制):

①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和意义:

③技术与市场分析。国内外技术与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项目目标市场与占有率分析、竞争力分析;

⑤研发创新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预期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获得及归属情况,技术创新对全国贡献情况分析;

⑥进度目标及实施期限。研发、试制、小试计划进度及阶段性研发成果。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⑦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⑧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3.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照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实地核查等环节组织实施。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择,同一细分领域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评审意见,按程序拟定项目和支持资金额度。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60.六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大引强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1.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

3.母公司为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

1.县区发改委审核上报的文件;

2.省内注册企业和其所属(控股)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61.六安市重大药械项目研发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

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本省药械企业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包含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已上市中药经典名方的再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

1.《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

5.在省内转化生产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62.六安市支持药品首仿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取得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省内生产的企业。

1.药品生产批件;

2.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首仿证明材料;

3.落户省内生产的承诺(如不在省内转化生产,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63.六安市支持创新型医疗器械推广应用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单台(套)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目录要求的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

1.医疗器械注册证;

2.涉及主要性能指标的权威检测报告;

3.首次应用的证明材料;

4.首次应用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64.六安市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本省医药生产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本省医药生产企业。

1.上一个完整年度单品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或专项审计报告;

2.规模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企业承诺及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意见)。

65.六安市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产能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购销渠道拓展、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大品牌宣传等予以支持。

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18〕270号)

在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健全,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的粮油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和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2020年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申报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投资明细,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发票,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包括照片等。

1.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申报项目,提供资料;

2.有关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按规定程序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

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填报《2020年省级粮食产业化项目汇总表》并将审核情况形成项目申报文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各市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并将拟支持项目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

66.六安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采取建设种植基地、开展优质粮食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成效突出的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

本级示范企业。

1.示范企业“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具体任务均已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

2.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项目达到的目标及考核指标、计划实施内容、实施内容完成投资情况、总体进度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等;

3.有每项实施内容完整的档案资料;

4.有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有第三方审计报告;

5.有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的有关文件;

7.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

1.示范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项目验收,提供验收资料;

2.地方各级政府完成项目验收后,即可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67.六安市支持粮食类企业按优质优价原则进行收购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支持企业按优质优价原则进行收购。

68.六安市支持粮食类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发改委)

支持示范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订单收购,建设种植加工基地,增加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三、政策出处

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

1.示范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项目验收,提供验收资料。2.地方各级政府完成项目验收后,即可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69.六安市科技保险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1.先行开展以下科技保险试点险种补助(12个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2.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上年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省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高新技术企业。

1.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申报书;2.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保单存续期需包含2019年,涉及人身保险的需附投保人员名单和职务);3.支付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截图);5.市(县)先行补助资金到账单或文件(需明示补助额度并扫描上传系统)。

市科技局高新科。

70.六安市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30万元/项、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贫困县专项项目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

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1.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2.以上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局通知县区组织企业申报,经县区推荐,市科技局择优推荐转报省科技厅。

市科技局规划科。

71.六安市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单位,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五、政策材料

1.省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2.以上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72.六安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一、政策类型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一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上一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3.上一年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局通知县区组织企业申报,市科技局转报省科技厅。

73.六安市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获奖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皖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皖的企事业单位。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科技局成果科。

74.六安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上一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2.技术合同已于上一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75.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上一年度连续第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2.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推荐汇总表。

76.六安市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在我省已建成运行,具有种质资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对外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且在开展共享服务和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依据上一年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奖励。

依托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

市科技局农社科。

77.六安市动植物新品种绩效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通过国家审定、登记,由我省主持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林木良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转化推广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78.六安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1.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上年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省外提供的共享服务、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

1.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补助申报书;2.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3.2019年度内开具的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4.出租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5.管理单位提交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

79.六安市R&D经费支出“双百强”规上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百强”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

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且企业年度R&D经费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

80.六安市更大规模引进高层次科技RC团队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省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按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给予支持,取得约定绩效的团队可获得所支持资金的直接奖励或股权回购奖励。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团队:1.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2.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3.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4.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5.科技团队所在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6.科技团队所在市对科技团队资金支持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在申报省扶持资金前已与科技团队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协议并资金支持到位。

市科技局RC科。

81.六安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对在六安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企业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

《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企业已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2.技术合同已于上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82.六安市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项目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每年安排2000万元实施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2号)

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1.若为工业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或虽未纳规但近两年来吸纳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为科技机构纳统单位;2.已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且在市科技局完成备案;3.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可考核性;4.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RC、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且在项目总投入中不低于60%;5.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1%以上,且近两年登记科技成果3项以上。

申报材料

1.六安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申报书;2.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择优推荐。

六、受理部门

八、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3.六安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科技局)

对园区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园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园区列入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批省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1:1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安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18〕111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

市科技局根据上级批复文件兑现奖补资金,企业不需要报送材料。

市科技局直接兑现。

84.六安市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农业农村局)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根据统计部门核定,对2020年农产品加工产值新突破10亿元的规上企业,每个企业奖补100万元;新突破5亿元的规上企业,每个企业奖补50万元;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加工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10%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加工产值较上年增幅超过20%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该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各县区按照7:3比例进行兑付。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请示(六农〔2020〕21号)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六农〔2020〕24号)

市域内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项目单位年度农产品加工发展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4、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报告(含县区统计局证明材料)。

市农业农村局每年下半年下发该年度申报通知,明确该年度申报重点和具体要求;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经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县区统计把关审核并加盖公章,转报市农业农村局及市统计局初审,确定无误经公示后,报市财政下达资金计划,并按有关程序拨付。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

次年3月底之前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85.六安市生猪产能恢复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农业农村局)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种猪进行补贴。原则上祖代以上种猪补贴金额不少于1000元/头,父母代种猪补贴金额不少于500元/头,每个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和生猪生产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35号)

生猪养殖企业、

1.资金分至各县区,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业发展中心、畜牧水产中心)具体安排;

2.填写项目申报书;

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业发展中心、畜牧水产中心)组织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

每年12月底之前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申报。

86.六安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或补贴补助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农业农村局)

在省级下达的大专项中,安排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和种植原料基地、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补助。

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资金分至各县(区),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安排;

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

受理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

每年12月底之前必须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申报。

87.六安市支持农业产业化“五个一批”工程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农业农村局)

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五个一批”工程的支持力度。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9〕21号)

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

88.六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住建局)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

注册地在我市新晋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1.建筑业企业新晋升资质奖补申请;2.营业执照;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晋升公告。

符合条件企业申请,市住建局审核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满足申报条件后向市住建局申报。

89.六安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住建局)

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

2.装配式建筑工程位置应在我市辖区内,且装配率不低于50%;

3.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

1.营业执照;

2.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出具的装配率报告;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0.六安市外地高资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六安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住建局)

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按法定程序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市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1.高等级建筑业企业注册落户六安市奖补申请;

2.营业执照;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建筑业企业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满足申报条件后即可向市住建局申报。

91.六安市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获国家级奖项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住建局)

1.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获得相应奖项表彰;

3.上一年度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500万元。

1.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奖项奖补申请;

2.表彰文件和证书;

3.上一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92.六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管理优化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住建局)

其他

1.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许可对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

4.从事境外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只核验一类满足要求的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境外工程业绩。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

1.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需满足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

2.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需提供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装配式企业的认定文件及一项满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

3.企业申请直接许可对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需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

4.从事境外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的,需提供一类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企业境外工程业绩。

1.具有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企业直接申请资质需提供:企业法人承诺书扫描件;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直接许可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无需提供材料;

企业办理均通过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中安徽省建筑业资质申报系统下设的“直接申请”、“装配式企业资质申请”、“直接许可”、“走出去企业资质申请”子项中提出申请,所有材料均通过电子扫描件形式上报。上报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审批流程完成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告发放电子证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满足申报条件后通过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申报。

93.六安市主持和参与起草制(修)定标准文本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对主持起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两位),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87号)

在标准化工作开展和创建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认可的我市企业和标准化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1.主持或参与的制(修)订标准文本;

2.标准发布公告;

3.现行有效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4.奖励申请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属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统一报市标准化承办机构进行复审,然后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由财政局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向市政府报告申请。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每年8月底之前必须向属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94.六安市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体,在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1.项目验收证书或批文通知;

2.现行有效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95.六安市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行政奖励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和1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2020〕39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按照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1.企业自愿申报;

2.所在县区政府(管委)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现场陈述答辩;

5.根据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获奖单位推荐名单;

6.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对获奖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议;

7.对审议后名单进行公示;

8.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颁发获奖奖牌和证书,兑现奖金。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96.六安市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六政〔2011〕14号)

当年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的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认定的企业。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每年3月底之前。

97.六安市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单位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对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品牌体系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16〕156号)

当年获得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的单位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注册的单位。

98.六安市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单位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公告的单位。

99.六安市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奖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

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及国家、省专利奖获奖文件。

企业及专利权人无需申报,县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文件汇总上报至市知识产权局。

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0.六安市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当年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本市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有专利权的,由排在第一位的专利权人申报。

1、《单位(个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向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县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上报至市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101.六安市发明专利年费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2、当年发明专利年费票据复印件。

102.六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市场监管局)

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评估费80%、贷款利息20%、担保费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

1.《六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书》;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等);

4.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担保费、评估费支付凭证。

104.六安市电商物流快递标准化智能化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商务局)

对新建或改建1万平米以上且为我市5家以上(含)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快递自动智能分检配备,对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104号)

①新建或改建1万平米以上且为我市5家以上(含)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的我市物流企业;

②快递自动智能分检配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我市物流企业。

依据各县区申报细则。

①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采用综合奖补法将资金下达县区;②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补申报细则,规范申报条件及材料;③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所在县区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

受理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105.六安市电商网点农产品上行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商务局)

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邮寄自产网销农产品的,每单给予最高5元的补贴,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对农产品上行年网销额5万元以上的网点,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网点。

106.六安市电商主体培育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商务局)

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地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社零统计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将网店注册地迁回本地并在本地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补。

①本地电商企业;

②将网店注册地迁回本地并在本地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

107.六安市电商主体参与扶贫物流补贴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商务局)

对我市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年发货农产品快递单不少于2万单的,每单给予最高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6万元。对中小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并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对外邮寄且年快递单量不少于2000单的,每单给予最高2元的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

①我市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

②我市中小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并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对外邮寄且年快递单量不少于2000单的。

108.六安市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商务局)

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下同)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2号)

1.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2.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

每年由统计部门直接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企业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无需申报。

109.六安市培育龙头企业财政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商务局)

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打造一批服务业“小巨人”,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限额以上企业。

110.六安市对新认定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财政奖补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商务局)

对新认定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

每年由商务部门直接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企业无需额外提供材料。

111.六安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商务局)

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园区,达到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9〕4号)

符合文件标准的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园区。

在市财政局要求下,与市级外贸促进资金打包下发各县区财政局,由企业向所在地各县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兑现。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去年跨境电商数据,大致计算出各县区所需资金。由由企业向所在地各县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审核后,各县区商务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意后拨付。

七、理部门

市商务局外贸科。

次年10月底之前。

112.六安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进行股权融资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对为上市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研究确定给予股改奖励补助。市本级企业在股改时以及股改后至上市挂牌前引进机构股权投资的,在企业报安徽证监局备案后或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企业到位股权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补助办法》(六金〔2020〕16号)

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市本级企业;

2.在规定阶段获得股权融资并完成辅导备案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市本级企业。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完成股改后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4.企业完成报备的有关证明文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

5.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机构股权投资资金到账凭证;

6.企业引入股权融资后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7.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申报企业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市金融监管局。

次季度首月10号前。

113.六安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企业在境内上市,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中介费补助100万元;企业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报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200万元;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的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奖励500万元。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再给予8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1000万元。

完成文件规定的上市各阶段的企业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

5.企业完成股改后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6.完成报备、报审或上市成功的有关证明文件;

7.验资报告;

9.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受理部门:各县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114.六安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市本级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县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市财政再按上市标准补齐奖励。

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

5.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115.六安市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116.六安市企业获得股票融资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并用于市本级投资的,市财政按投资额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获得股权融资并用于市本级投资的企业。

5.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

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117.六安市股权投资基金或其管理企业落户市本级的购房、租房补贴(金融监管局)

市本级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其管理企业,在六安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在六安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按每年实际租赁价格的30%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

《六安市关于促进市本级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意见》(六政办〔2017〕40号)

1.企业奖励申请;

3.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

4.办公用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发票;

5.企业承诺函;

企业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购买办公用房的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即可申报;租赁办公用房的次年一季度申报。

118.六安市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六安企业给予高管团队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规模累计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按其投资规模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4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高管团队奖励;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企业或重点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0.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年限满足文件要求的条件即可申报。

4.企业承诺函;

次年一季度。

119.六安市对市本级基金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的纳税奖励及购房补贴(金融监管局)

基金管理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七年内,根据企业高级管理RC对六安市本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基金管理企业管理的基金规模每年稳定在10亿元以上,且股东会决议承诺企业7年不迁出六安市,其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六安市购买住房,按实际购房价格的3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单个企业补助。

1.在六安市本级纳税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

2.在六安市购买住房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

1.企业关于RC奖励的申请;

4.承诺不迁址股东会决议;

5.高管任职文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7.高管承诺函;

8.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120.六安市对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的奖励及投资项目清算补偿(金融监管局)

投资六安市企业的天使(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期退出时,按出资人对六安市本级地方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按基金管理企业对六安市本级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给予基金管理企业高管团队奖励。在投资项目清算后,实际发生亏损的,按其净亏损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

到期退出的投资六安市企业的天使(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企业奖补申请;

3.企业历年完税证明;

5.企业管理产品+规模证明;

市金融监管局

121.六安市省财政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企业在挂牌前已完成股改并在省科创板挂牌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关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皖财金便函〔2019〕6号)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连同市财政局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受理部门:所在县区财政局;

次季度首月10日前,跨季度补报、逾期报送的省财政厅将不予认可。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22.六安市省财政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4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20万元;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上市后再奖励28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含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等),省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金便函〔2020〕2号)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省内企业。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7.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可不提供4.和5.两项材料;

123.六安市省财政对省内企业“借壳”、“买壳”上市的奖励申报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流程(金融监管局)

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

124.六安市对小微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补贴政策(人社局)

对小微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90号)

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小微企业。

1.《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申领表》;

2.《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就业补贴花名册》;

3.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单。

①企业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请;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在备案系统和社保系统的信息进行比对;③审批通过后,发放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受理部门:市本级、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全年。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25.六安市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创企业的奖补政策(人社局)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比照执行)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重点群体就业认定事项办理的通知(六就服〔2019〕9号)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财务流水;

5.《六安市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受理部门:各县区公共就业和RC服务中心;

工作日申报。

126.六安市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政策(人社局)

围绕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一批就业见习基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补助14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RC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就业见习基地。

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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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年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2024年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一、申报条件 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 已经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https://m.smeok.com/h-nd-701.html
11.2024年第二季度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汇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备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0%的http://www.szslczx.com/detail.aspx?cid=1022
12.2024年芜湖市高企科小首台套创新平台奖励补贴政策与申报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芜湖市在高企、科小、首台套装备及创新平台等方面的奖励补贴政策和申报条件,帮助企业把握政策红利,加速创新发展。 一、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奖励补贴政策与申报条件 奖励补贴政策 认定奖励: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https://developer.baidu.com/article/details/3352338
13.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2第33期(总期132期)在线培训课程8月30日,财政部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介绍上半年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政策展望。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保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展望下半年,《报告》指出,财政部将落实落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https://www.zzqyj.net/?list_89/1355.html
14.2023年成都市温江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汇总1、适用范围本政策所扶持对象特指工商(民政)注 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为工业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2、资金安排本政策涉及的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支持创新发展措施奖励补贴标准 1、“三首”突破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jihttps://www.ruanjiankf.cn/article-list/HFXL20230526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