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
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
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现就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见图一,峰谷分时电价见图二,输配电价见图三。
图一: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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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图三: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三、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各售电公司要及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向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四、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