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有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见附件1)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工作安排
(二)我局按要求对申报企业开展资格初审,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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