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换购新能源乘用车
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5万元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5000元,价格25万元以上的补贴18000元。
换购燃油乘用车
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5万元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注意: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8月22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补贴申请途径
报废更新
上传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置换更新
上传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三、注意事项
1.置换更新补贴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和同一辆二手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3.报废或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4.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
5.本政策对车辆注册地、上牌地、报废地均没有限制,对是否为营运性质不做要求。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
●注意:
1.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