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助力栾川县“十大工程”“二十大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50名,其中县直机关事业单位14名,乡镇政府、耕莘街道办事处、重渡沟示范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15名,医院13名(栾川县人民医院5名、栾川县中医院6名、栾川县妇幼保健院2名),企业8名(政录企用6名,企引政补2名)。具体专业要求和计划详见《栾川县2024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应往届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委培研究生)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应往届全日制研究生,均须取得国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服从组织安排;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
5.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确认、面试(硕士研究生)、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博士研究生免去面试环节,由本人申请后可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等以下程序。通过企引政补方式引进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用人企业自行制定具体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并将引进程序及结果在2024年8月30日前报县专家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一)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报名、录用资格。
(三)资格确认
1.面试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具体安排另行公告通知),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面试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面试准考证(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半部为正面头像,下半部为背面签发机关,A4纸复印);
③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及所有取得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及学位认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④在职应聘人员须另外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盖章);
2.各招聘岗位通过面试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四)面试
1.事业单位及政录企用报名人员: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时,按照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工作经历从长到短的顺序确定排名;如果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均相同,则按照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2.卫生系统报名人员:
(六)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调查、函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引进人才,并在栾川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编制待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耕莘街道办事处、重渡沟示范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政录企用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聘用后,纳入栾川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聘用后,纳入县卫生系统差额补贴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
(二)岗位职级待遇。引进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执行;引进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八级职员执行。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没有相应岗位情况下,可按照我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且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聘用单位应拿出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岗位总量的20%,优先评聘符合条件的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
(三)生活待遇。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为引进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2000元/月,为引进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1500元/月。
(四)配偶随迁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配偶,愿意来栾工作的,在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六)子女就学。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县内自由择校就读。
(七)免费旅游。为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办理旅游年卡,服务期内,免费游县内景区。
(八)人才津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服务期满后,纳入县管人才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2000元。
1.县人民医院引进的内科学、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按年度共发放5万元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并继续在本院工作的,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引进博士研究生每年可享受20—30万元人才岗位津贴,服务期内,提供免费住宿(三室一厅)。
3.县妇幼保健院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补贴,医院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服务。
4.政录企用人才聘用后,在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派驻企业可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管理措施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员
1.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纳入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
2.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试用期)。
3.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县专家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引进人才服务监督指导工作。
(二)政录企用引进人员
3.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日常管理由企业具体负责,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指导监督。试用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聘用人员,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三)企引政补引进人员
本次通过企引政补引进的研究生学历人才,由用人企业按程序分别向行业主管单位、县专家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报备,3年服务期内,经用人企业及行业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生活待遇。
七、纪律监督
八、信息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