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常见隐患整改依据及隐患排查表-共6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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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共291项33页全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
序号
企业常见安全隐患
整改依据标准
标准原话
1.
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五防:火水雷雪小动物)
5.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4
6.
配电室堆放杂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7.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6
8.
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穿钢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2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10.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未穿管保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2.5m时,未穿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
11.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足,(水平敷设<2.5M,垂直敷设<1.8M,)无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12.
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置N和PE汇流排;(零排和地排)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6.1.9.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3.
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产品、电线下方堆放可燃物质;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4.
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1.9
金属电气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5.
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6.2.8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16.
机械电器设备、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PE)连接;
GB50169-20163.0.4
17.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18.
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2.4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19.
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有破损或绝缘不好;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1.5.7.411.6.3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正常。如果枪体漏水或渗水会严重威胁焊工安全时,禁止使用水冷式焊枪。
20.
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1一20088.12.1.1
8.12.1.1电动工具通用安全警告
警告!阅读所有警告和所有说明。不遵照以下警告和说明会导致电击、着火或严重伤害。保存所有警告和说明书以备查阅。在所有下列的警告中术语“电动工具”指市电驱动有线电动工具或电池驱动无线电动工具。
a工作场地的安全
1.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和明亮。混乱和黑暗的场地会引发事故。2.不要在易爆环境.如有易燃液体、气体或粉尘的环境下操作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产生的火花会点燃粉尘或气体.3.让儿童和旁观者离开后操作电动工具.注意力不集中会使操作者失去对工具的控制。
b电气安全
1.电动工具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配。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转换捅头。未经改装的插头和相配的插座将减少电击危险。2.避免人体接触接地表面,如管道、散热片和冰箱。如果你身体接地会增加电击危险。3.不得将电动工具暴露在雨中或潮湿环境巾。水进人电动工具将增加电击危险。4.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锐边或运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5.当在户外使用电动工具时,使用适合户外使用的外接软线。适合户外使用的软线将减少电嗇危险,6.如果在潮湿环境F操作电动工具是不可避免的,应使用刺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1D。使用RCD可减小电击危险。
21.
在潮湿场所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9.6.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9.6.l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22.
插座无PE线;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6.16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23.
插座的相线与零线的极性接反;(及其它接线错误)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22.1.2
对于单相两孔插,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电器安装在木板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25.
仓库内照明灯具下方堆放可燃物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39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26.
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取电;
27.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安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7.1.3
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Ⅲ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其电压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干燥场所交流供电不大于50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120V;
2在潮湿场所不大于25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60V。
28.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采用开敞式灯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3.3.4.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灯具。
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可靠接地。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7.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30.
高度低于2.4m金属吊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电回路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没有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19.1.519.1.6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2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31.
配电箱(柜)无二级(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4.5.2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2.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4.5
末端保护
1属于工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6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7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8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9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10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33.
(1)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未优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未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未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5.3
a)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b)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c)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未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插座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5.7.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5.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未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5.7.2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用电安全
36.
电气线路明敷在爆炸危险性区域;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6.1.1.1.1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集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37.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大于杆塔高度的1.5倍。
6.1.1.1.3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38.
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未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1.2.1.1
防爆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39.,
喷油、调油、晾干等场所的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8.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5.1.3.3
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都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分2区。
40.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燃气、液、粉体的设备金属管、非导电材料管未接地;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1.1.4.1
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未完
日常隐患排查表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隐患等级
一、作业环境
1
车间内外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安全通道畅通。
《安全守则》
1次/天或随时检查
一般隐患(班组)
2
物料摆放整齐、有序,无超宽/超高叠放。
3
地面无积水、绊脚物和垃圾杂物。
4
作业区的场地平整、防滑、无凹陷/凸起和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行为
在工作时期使用酒精类饮料、违禁药物、麻醉药品或在酒精/药物的作用下进行工作。
1次/天
一般隐患(车间)
在车间内嬉戏、追逐、打闹。
5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操作设备。
三、消防
在禁烟区内吸烟。
消防栓、灭火器前是否有障碍物阻挡。
消火栓、灭火器是否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一般隐患(厂级)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堆放物品,堵塞通道。
四、机械设备
设备旋转部件、运动部件轮系等无防护罩。
设备危险部件无安全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是否失效。
设备操纵手柄、开关、控制按钮有损坏。
设备紧急停车装置失效或无紧急停车装置。
五、电器设备
电源线绝缘层有破损或芯线裸露。
开关插座松动或电源插座接触不良。
使用安全电压的设备电压不正常。
用电设备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未安装或失效。
六、防护用品
工作时未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车间应急防护用品是否完整好用状态。
隐患排查表-季节性
排查情况
一、春季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漏等安全
是否对职工进行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漏等安全知识教育。
1次/季度
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等是否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是否定期检查。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松动、连接不规范现象。
生产现场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一般隐患(车间级)
二、夏季防暑降温、防雷防汛等安全
是否建立防暑降温的组织和实施计划。
是否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教育。
生产车间的热源是否合理安排并采取了降热措施,通风设备是否经过检查。
高温季节是否为生产作业现场职工提供防暑降温设施和供应充足清凉含盐饮料。
物料储存设施是否有良好的遮阳设施,其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检查。
6
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7
防暑降温用品是否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清理检修时是否保证清凉饮料、绿豆汤等送到施工现场,食品卫生、防蝇、防鼠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是否霉变、变质。
8
是否成立防汛指挥部,是否明确到人、责任到人,是否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料“五落实”,是否保证通信畅通,随时保持联系。
9
厂区是否有排洪设施,排洪设施是否有效。
10
厂区雨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无阻,是否保证汛期正常运行。
11
物料储存区是否采取了防汛措施,是否能够保证汛期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危险源(点)的防洪、防高温和通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3
厂房、电缆沟及临时设施是否有防汛措施,是否能够顺利度过汛期。
14
厂房、生产设施等是否有完整、有效的避雷设施。
15
厂区内电气线路是否绝缘良好,生产设施是否有良好的接地。
16
引下线与接闪器是否连接正常,是否沿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墙敷设,是否经最短路径接地。
17
不得使用铝线作防雷引下线。防直击雷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出口和人行道距离不应小于3米。
三、秋季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安全
厂区内外是否保持整洁、平坦、畅通、无杂草、无落叶,物品摆放是否整齐。
新入厂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
各种安全防护罩、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示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安全、环保设施、工具应按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
四、冬季作业环境、防火、防冻防凝安全
冬季“四防”工作是否做到“五同时”,厂区内外是否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是否整齐,道路是否平坦、畅通。
道路和作业区的场地是否整齐、无积水、坑洼、无散落物,防滑、无凹陷、凸起现象。
厂房内是否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生产车间是否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厂区内是否有排水系统,排水是否畅通。
消防组织:制度、责任制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个人。
消防器材:生产车间、技术实验室、仓库、配电室、办公室等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充足,摆放是否合理,是否有安全责任人、检验人,是否定期检验且存放地点完好,周围是否有其它物品遮挡。
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各岗位防火措施是否齐全,电气线路、开关系统等是否老化,是否乱接、乱拉临时线路现象。
仓库是否满足安全防火要求。
冬季防冻保温措施计划,是否完善、落实。
室内防冻设施是否实施有效的保温措施。
房屋是否完好,门窗是否齐全完好。
运行及停运设备系统,防冻防凝措施是否齐全并落实,做好换季保养。
作业人员是否发放符合冬季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18
生产厂区内管道、供排水是否采取了防冻保温措施。
19
是否做好冬季道路防滑措施。
20
高处作业和露天梯子、平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滑措施。
21
设备、管道以及员工的保温、保暖、防冻措施是否到位。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表
一、建筑防火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
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电源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系统
室内消防栓系统供水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室内消防栓是否完好。
室外消防栓是否完好。
室内灭火器是否完好。
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消防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排风系统是否正常。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
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物料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生产车间电气设备是否静电接地。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是否符合物料特性。
车间化学品使用是否规范。
四、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
储气罐及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合格。
叉车是否按要求定期年检。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特种岗位操作证上岗。
特种作业是否实行审批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消防管理
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消防设施维护是否及时。
灭火器材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有无“三合一”情况。
六、用电安全
配电房(箱)是否正常。
车间线路敷设、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漏电保护开关是否正常。
有无乱拉乱接情况。
水电关闭情况是否正常。
七、应急反应
员工灭火器操作情况是否熟练。
是否进行灭火疏散预案培训及演练。
消防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是否及时更新和完善。
隐患排查表-专业性
基础管理类
1.1.1缺少资质证照: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安监总管四[2013]149号)
1次/年
一般隐患
(厂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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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次/月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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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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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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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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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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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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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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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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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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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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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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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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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其他: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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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事故报告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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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现场管理类
2.1.1选址缺陷: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1工艺流程缺陷: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电气设备缺陷: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3.1无防护: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7.1违章指挥: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操作错误: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工具使用错误: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2.7.6其他: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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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