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位于桂、滇、黔三省(区)交界的广西百色市,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Medic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医学院校,具有53年的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五年制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英语方向);四年制本科专业有护理学、医学检验(检验技术方向)、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与信息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英语(医学英语方向);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有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等,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民族不限。
(三)我校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身体条件: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按照维护考生权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性,2010年报考我校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报考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报考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
3.我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
第十四条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只招理科。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广西教育厅当年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广西录取的本科新生在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在广西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九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报读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是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将根据学习成绩,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在专业分配时我校已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将考生录入相应专业,因此在新生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参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实验实习材料费、住宿费等费用,其中学费为本科生3200元/年/生、高职(专科)生7000元/年/生。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此外,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考生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高职(专科)生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各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以及管理学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