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修期限为自手机购买日起算,常见的保修期为一年,少部分高端品牌可能提供更长的保修期限。
3.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由于制造或者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应提供免费修理或更换同款新机的服务。
4.对于非人为损坏、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硬件故障,销售商负责维修或更换所需的零部件。
5.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导致的毁坏,不在保修之列。
二、功能问题退货
1.购买手机后,如果发现有严重功能缺陷,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要求退货。
2.在购买手机之日起7日内,对于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功能明显缺陷的手机,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货申请。
4.消费者退货时,销售商应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全额退款。
三、服务问题换货
1.手机上市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部分消费者反映功能缺陷,销售商可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换机服务。
2.换货期限以手机上市之日起为准,常见的换货期限为15天。
4.换货时,应确保新手机与原手机在品牌、型号、配置等方面保持一致,并保持外观完好。
5.若原手机已停产或无法提供同款新机,消费者可与销售商协商选取合适的替代机型。
不同的产品保修期限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是一年到三年,例如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服务。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
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
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国家规定三包有效期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规定了产品三包的有效期。三包是指在一定的有效期内,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享受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权益。下面将详细说明国家规定的三包有效期。
1.对于易损耗商品和电子消费品,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
易损耗商品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耐用度较低的商品,如电池、灯泡等。电子消费品包括手机、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对于这类商品,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即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三包权益。
2.对于耐用消费品,三包有效期分为两种情况:
-在保修期内,按照产品所附保修卡上的规定执行。
耐用消费品指的是相对较耐用,使用寿命较长的商品,如家电、汽车等。这类商品通常会附带保修卡,保修期通常为1年或更长,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保修卡上的规定享受维修、换货或者退货的权益。
-在保修期外,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平、合理的期限执行。
对于耐用消费品的保修期过后,消费者仍然享有三包权益。根据国家规定,保修期外的三包有效期为两年,即商品的自然折旧期。如果在这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维修、换货或者退货服务。
附件1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销售者、维修者、生产者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
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新三包规定
新三包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发布的商品售后服务实施细则。新三包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商品的质量提升和消费者满意度的提高。下面就新三包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适用范围:
新三包规定适用于消费者购买的国内生产、销售的各类商品,包括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车辆、家具等。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当要求商家提供新三包合同,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使用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
二、三包期限:
根据新三包规定,商品的三包期限分为三个阶段:7天无理由
退换货、15天退换货和125天保修期。其中,7天无理由退换
货是指自商品交付之日起,消费者在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并且可以获得全额退款;15天退换货是指自交付之日起,消费者在15天内,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换货或维修,商家应承担相应费用;125天保修期是指自交付之日起,
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商家应当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不适用于三包规定的情况:
根据新三包规定,以下情况不适用于三包规定:
1.消费者自行拆解、修理或使用不当导致商品质量问题的;
2.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仍然购买的;
3.消费者超过商品的正常使用寿命而导致的质量问题;
4.不属于新三包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商品。
四、违规处理:
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
一、汽车等大件商品:购买汽车等大件商品的消费者,享有三包期限为购车之日起15天内的责任期。在这个责任期内,出
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并且由销售者承担费用。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汽车等大件商品,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二、家用电器及其他耐用商品:购买家用电器及其他耐用商品的消费者,享有三包期限为购买之日起7日内的责任期。在这个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并且由销售者承担费用。
三、其他商品:除了汽车和家用电器等耐用商品外,其他商品的三包期限一般为购买之日起7日内的责任期。在这个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并且由销售者承担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并非绝对,在以下情况下,消费者享有更长的保修期:
一、质保书或者保修卡中规定了更长的保修期限,消费者可以
国家三包规定
什么是三包?
三包是指对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和工程在一定时限内质量、性能与技术指
标存在问题需保修、退换货或者赔偿的规定。
国家三包规定的背景
国家三包规定的出台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服务和工程的
质量,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三包规定的内容
国家三包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包:商品质量保修
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对于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在一定的保修期内发现商品质量
存在问题,可以享受免费保修的权益。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注意的:保修期限:根据不同的商品,保修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保修期限为6个月到2年不等。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包括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但不包括人为损坏或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耗。
保修方式:消费者可以选择将商品送修、换货或退货,商家需要按照合理的期限和方式处理。
第二包:服务质量保修
国家三包规定也适用于提供的服务。如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服务质
量存在问题,可以享受服务质量保修的权益。以下是关于服务质量保修的一些要点:保修期限:服务质量保修的期限一般为服务完成之日起3个月到1年不等。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包括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但不包括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
保修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或者要求重新提供服务,商家需要按照合理的期限和方式处理。
第三包:工程质量保修
国家三包规定还适用于工程项目。如果消费者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发现工程质量
存在问题,可以享受工程质量保修的权益。以下是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一些要点:保修期限: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一般为工程竣工之日起1年到3年不等。
国家新三包规定及服装三包规定.doc
一、三包责任范围规定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
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电器国家三包政策
国家家电三包政策细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
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产品售出之起7内,发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产品售出之起15内,发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产品售出之起7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条产品售出之起15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需要证明的事项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需证明的事项般包括4个:
(1)购买物的同性,即消费者所称的瑕疵产品为产者、销售者所产出售的产品。般可以通过购买凭证、证证、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退、换、修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如胶卷、相纸)、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
(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
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新三包法退换车标准
汽车新三包服务是指汽车销售商在汽车购买或租赁时向汽车消费者提供的符合《汽车消费者维权保障法》规定的服务标准的服务,也叫汽车新三包法。
新三包主要包括汽车质保服务、汽车整车质量免费保修服务以及发动机故障免费处理服务。
一、汽车质保服务
汽车质保服务是指汽车销售商在与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并由销售商额外收取费用。
汽车整车质量免费保修服务是汽车销售商在消费者选购汽车时应为消费者提供的免费服务。汽车销售商应免费发给消费者有关保修标准、保修期限及内容等,消费者应遵照实施。
三、发动机故障免费处理服务
发动机故障免费处理服务包括汽车销售商免费为消费者解决发动机故障所涉及的维修费用,但原则上不应承担有关后续耗材的维修成本,须另行说明。
总之,这三项汽车新三包服务的难就在于如何将服务5定义清楚,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汽车消费者维权保障法》的规定,使新三包服务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到三包范围内的产品的时候,销售者在方面需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的责任,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销售者在修理、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有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需要了解一下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什么。以下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
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米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上述就是关于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上述范围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一)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二)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
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不同的产品保修期限是不同的,般情况下是年到三年,例如家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驶程60,000公。
产者应当履下列义务:
()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家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
家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驶程60,000公,以先到者为准;家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驶程50,000公,以先到者为准。家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起计算。
1、“7”规定:产品售出之起7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规定:产品售出之起15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质量三包规定
质量三包是指商品质量保证、包退换和包修三项保障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中国,质量三包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商品质量保证
二、包退换
三、包修
质量三包规定还规定了商品的包修期,商家应当在规定的包修期内对商品进行维修。具体包括:商家对于质量出现问题的商品应当提供维修服务,可以进行免费或者有偿维修,对于维修所需的费用商家应当承担,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不在包修范围内。
质量三包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提升、维护市
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后,根据质量三包规定享受到一定的权益保障,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购物的信心。同时,质量三包规定也促使商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质量,推动市场竞争向着优质产品的方向发展。
然而,也需要指出的是,质量三包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部分商家并未认真履行质量三包的要求,对于质量问题有时并不提供相应的退货、换货、维修服务。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在享受质量三包权益时,有时会面临一些诸如退货退款流程繁琐、维修周期长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国家三包售后服务标准是针对商品退货、换货、修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营者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应当在七日内免费退货、换货、修理。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在性能、功能、质量等方面有瑕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给予退货、换货或修理。
对于一些特殊商品,如家用汽车产品,其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若在质保期内,车辆在正常使用期间出现重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并且维修次数超过两次,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家需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
若因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车,商家应当向消费者补偿一定比例的费用,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补偿费=车价款×行驶里程×n(n为系数,目前暂未公布具体数值)。
在维修期间内,若车辆没有维修好,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一定的交通费用补偿。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
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