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粟米塑业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塑件、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安徽粟米塑业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塑件、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粟米塑业有限公司
三、环评单位: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六安市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F区9栋
五、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粟米塑业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F区9栋,建设“家用电器塑件、汽车配件生产项目”,根据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下达的项目备案表,项目总投资9566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万件家电塑件、800万件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租赁产投产业园F区9栋已建成的工业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地,总建筑面积为11240.72平方米,项目入驻前,厂房空置无遗留污染源。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所选择的设备和工艺也不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中。且本项目已取得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备案,备案项目编码为:2111-341599-04-01-792919。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六安市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F区9栋,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根据《舒城县杭埠镇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编》以及项目土地证,项目所处位置属于工业工地。根据《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2021年版)》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含拓展区)规划实施的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舒城经济开发区限制、禁止内发展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喷漆循环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气处理的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废水每半年更换1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的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较严值后,由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包括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烘干、丝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其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负压集气管道收集至防静电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调漆、喷漆、烘干、丝印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以上废气排放均能满足上海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安装消声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风机外部设置隔声罩,空压机、破碎机设置隔声间,保证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塑胶制品以及手工修整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故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报废模具、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墨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手套、含油墨废抹布、废丝印网版;生活垃圾主要为职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南部,占地面积50m2),之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建设1座占地面积50m2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各类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防渗,确保防渗层渗漏系数≤10-7cm/s。重点防渗区域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或其他人工材料防渗,确保重点防渗区为可视、可控状态,确保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系数≤10-10cm/s。
在综合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为可接受范围。
拟建工程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拟建工程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中含有的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异丙醇等。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修整、打磨、调漆、喷漆、烘干、丝印、装配,每个生产工序都会由于操作失误、装置损坏、阀门损坏等原因,导致易燃、可燃等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如遇明火,则会导致燃烧、爆炸,而且部分物质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及毒性,泄漏后会对周围的人员产生危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1.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企业建设1座事故收集池,有效容积130m3,用于处理事故废液,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切换阀、雨水总排口切断阀;3.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检修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以项目生产厂房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保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的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防护距离内不会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VOCs为1.01t/a,颗粒物为0.383t/a。市局核定VOCs排放总量指标1.358t/a,颗粒物排放总量指标0.424t/a。(2021年六安市各项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均达标,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实行等量替代)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粟米塑业有限公司家用电器塑件、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采取了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可实现“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该区域环境功能;运营期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项目采取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