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的昆山客运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着接送当地部分企事业单位员工上下班和旅游用车等业务。他告诉记者,为了积极配合昆山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政策,前年7月他到郑州购买了15辆宇通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每辆价格100万零2千元,在享受国家直接付给厂家的每辆车50万元的补贴后,去年2月,他又申请到了江苏省级财政补贴,每辆车17万6千元。不过,在申请昆山市级补贴时却遇到麻烦,今年1月他被告知无法拿到补贴。徐先生说,“财政局企业科的陈先生表示只能按照文件执行,这一批车子不符合,2015年的市补拿不到。”
根据昆山市政府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昆山市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公司,且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徐先生购买的15辆汽车不是在昆山销售点购买的,因此不符合政策。让徐先生气愤又不解的还有补贴政策迟迟不出台,直到前年12月15日才对外发布,不能异地购车的条件又是新增的,只对当年有效。他质疑这样的政策是否过于滞后?采访中,不少购买了新能源车的企业负责人都质疑补贴政策中“不能异地购车”的新增规定。
对此,昆山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发展科副科长陈立青表示,“省里文件出台,包括补充通知、苏州文件都比较晚,我们要按照正常的文件流程,先得看到上级文件才能制定自己的文件。”
昆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剑明解释,“财政地方资金补助肯定要考虑地方利益,开票开到哪里,开到外面去了地方没有享受到税收这一块,那我们为什么要补给你,地方资金不是要补给全国的。”
由于前年的补贴政策带有一定的滞后性,新增条件或影响补贴的争议近期集中出现,昆山市经信委副主任孙蓓表示,对存在争议部分的企业和个人,目前还没有最终做出不给补贴的决定,政府各方正在调研,会尽快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