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1日
关于推进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暨物业服务补贴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供一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改革范围、目标、原则
(一)改革范围。单位范围:包括在长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在长事业单位。分离移交范围:包括与办公区“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
(三)改革总原则。“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应当坚持“三供一业”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原则;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原则;坚持整体移交、有序接收、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原则。
三、工作机构
四、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内容及标准
住宅区“三供一业”检测维修改造并实现计量分离后,须达到行业规定的基本技术标准,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检测维修与改造、分离计量与移交
对各单位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用房、场地与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测维修改造,办公区与职工住宅区分别计量,账务分离;住宅区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办公区用水与住宅区用水分别计量,居民用水与非居民用水分别计量,居民用水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表前至住宅区红线的生活用水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移交给供水公司;非居民用水用房、场地使用权及设备设施产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表前部分的供电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移交给供电公司。
(三)“供气分离”检测维修与改造范围,指从居民用电表(含)到公共气网部分的供气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检测维修与改造由燃气公司依据相应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工程费用由燃气公司负责承担。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气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表前部分的供气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移交给燃气公司。
(四)“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分离”检测维修与改造范围,指从进入集中供热房起至各居民用户房内的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分户计量总表、管道管网、设备设施等购置、安装、检测维修与改造。检测维修与改造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工程费用按职工住宅区住户数供热(热水、采暖)不超过4000元/户、中央空调不超过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上限控制标准内的费用,由“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实际和评审情况统筹把握,据实结算;费用超过上限控制标准部分的,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居民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分户计量,按户收费。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表前部分的供热(热水、采暖、中央空调)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移交给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
(五)“物业服务分离”检测维修与改造范围,指住宅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检测维修与改造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工程费用按职工住宅区住户数不超过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上限控制标准内的费用,由“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实际和评审情况统筹把握,据实结算;费用超过上限控制标准部分的,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具备条件的住宅区,各单位应当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管理小组在过渡期暂时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物业服务由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选择社会化服务企业,按户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检测维修与改造完成后,物业服务用房、场地使用权与设备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
六、实施步骤
“三供一业”改革工作要严格遵循以下步骤,有序推进。
七、按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
(一)按月发放补贴。从2017年10月起,各单位按《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见附件)发放物业服务补贴,坚决杜绝既享受财政补助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的行为。
八、建立资金保障与资产划拨机制
各单位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获批后,应严格评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费用,省财政厅和各单位均应按照各自职责提供资金保障;在推进“三供一业”改革期间,省财政安排“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纳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改革工作正常推进;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要按各自职责,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供一业”剥离,既是一项重要改革,又是民生实事工程。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在省直机关“三供一业”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成立“三供一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专门班子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协调到位、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三供一业”改革工作的数据统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资产与管理服务移交、过渡阶段管理与服务工作;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按规定参与项目实施与资产移交、移交后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三)确保平稳过渡。“三供一业”改革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涉及人员多、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要注重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大局稳定。
附件: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
附件
湖南省在长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办法
第二条在长省直机关职工物业服务补贴发放范围:包括在长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在长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第四条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解决,并纳入部门预算,相应支出通过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安排。
第五条厅局级及以下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通过现行工资发放渠道发放,厅局级及以下退休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由单位发放。
试用期内的新职工暂不发放补贴,待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发放。新调入职工,自调入次月起按月发放物业服务补贴。
第六条职工和其他业主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采取自行交纳方式,向物业服务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
本办法施行前单位所欠物业服务费,由单位继续承担。本办法施行后,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在长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八条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