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8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09月05日
1.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2.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规定:“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
3.福建企业(不含厦门)是不是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接收试点地区企业开出的全电发票
福建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并确认这个发票的用途。
4.福建省的企业(不含厦门)从2022年7月18号开始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7月18日起,福建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因此,目前暂时不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只能接收。
5.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现有的纸质专票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因此,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与现有的纸质专票的区别在于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6.如何查验全电发票
因此,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7.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如何选择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因此,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8.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还需要选择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因此,即使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必须选择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其中31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填0。
(五)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应计入科技人员人数和职工总数。
10.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受托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因此,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受托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可以计入受托方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1.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制造业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因此,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12.企业通过海关拍卖取得一批走私的成品油,无法取得发票,对应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海关拍卖查处的走私成品油不属于应税项目,企业可以凭海关开具的除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3.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吸收合并一般企业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般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结转几年扣除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14.企业购入寿山石作为会议室的摆件,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因此,企业购入寿山石作为会议室的摆件,属于投资资产,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扣除。如企业后期转让或者处置该摆件,购入时的成本准予一次性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因此,实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如属于按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通过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减;如属于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补偿的,应如何确认收入非货币性补偿金额
因此,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取得非货币性补偿的,应按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金额。
17.中央空调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几年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中房屋、建筑物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央空调如属于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的,最低折旧年限应为20年。
18.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是否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因此,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19.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取得一本土地证,但在该块地上设立了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该企业应按什么标准对土地成本进行分摊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取得一本土地证,但在该块地上设立了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占地面积法分配土地成本。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购买的医疗包如属于劳保用品范围,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可以在比例限额内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1.企业的残疾职工提前内退,向其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因此,提前内退的残疾职工实际未上岗工作,向其发放的工资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