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列入今年南京市政府的立法计划,其中“垃圾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取”备受争议。4月1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容局召开专家论证会,他们邀请的专家对垃圾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与水费捆绑收取的模式表示赞同。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每户5元/月的垃圾费,征收难主要在没有物管的小区,对于这一捆绑收费模式,无论是市民还是其他专家,反对声一片。撰文张媛媛吴俊
[质疑与回应]
质疑一:论证会,为何不让老百姓参加
“捆绑收费”到底合不合适?老百姓是最有发言权的。市民石先生表示,先不谈这个模式是否合理,1日召开的专家论证会,是否应该请老百姓也参与一下?
回应:请了部分专家,会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
质疑二:不缴垃圾费,凭什么停水
有关“不缴垃圾费就停水”的说法流传已久。市民王小姐说,他们小区现在水费由物业代收,统一缴给自来水公司,垃圾费是环卫部门上门收取。“垃圾费肯定难收得齐,要停水大家一起停,难道让我们去督促邻居缴费?”
回应:放心,停水“不合法”
记者采访各方获悉,市民完全不用担心,肯定不会因为垃圾费的缘故而停水,这只是有关部门一厢情愿的想法,“这种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据介绍,无论是依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还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自来水总公司和市民签订的供水合同,均没有为不缴垃圾费而停水提供支持的。
质疑三:服务不满意,为什么要缴费
“我就是不缴垃圾费。”家住鼓楼区玉泉路武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是老小区,没有物管,环卫工一周就打扫一次,有时候楼道也不扫。家里的垃圾也是自己跑下楼,扔到楼下垃圾桶里,又没让保洁员上楼来收。垃圾桶里的垃圾袋,也是保洁员应该收的,不是拿了环卫所发的工资吗?
“一个月5块钱,不是出不起,只是提供的服务太差。如果真和水费在一起强制缴了,我不满意,找谁投诉?”武先生表示,现在这个收费模式进入地方立法程序了,证明有关部门心虚,“认为立法了,就不能拿他们怎么样了。”说到这里,武先生有点气愤,他说,先别谈收费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我缴了钱,你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这个是不是也应该有个标准?”
回应:垃圾费收不齐,服务陷入恶性循环
据华侨路街道保洁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推行的是“一家管”保洁模式,没有物管的小区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收取垃圾费。有物管的小区也分两种,自己负责保洁的自己收费,委托环卫部门保洁的,物管代替收费。
原以为这种统一的收费方式能够缓解垃圾费“收费难”的状况,没想到成效不大。他们辖区南到汉中路,北到汉口西路,东至中山路,西至虎踞路,有物业的小区垃圾费缴纳情况相当好,但无物业的散户缴纳情况则不尽如人意。辖区内有散户15000户,其中,不缴垃圾费的户数占到60%。如果住户、企事业单位等都把垃圾费缴齐的话,每年应该能收上来120万元,而现在每年只能收上来6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无物管小区的居民垃圾费收缴率一直低于50%。市容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垃圾费的不到位直接带来的影响是,很多保洁员工资待遇低,有的甚至不足400元/月。不愿意干的人越来越多,有时影响到小区正常保洁,保洁不到位,居民也以此为理由拒缴垃圾费,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赞成PK反对]
律师VS律师
正方:这样收,符合国家政策
据介绍,当天的论证会上,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副教授、江苏维衡律师事务所陈志刚律师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收费。对行政性收费,可由征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采取代征、代扣、代缴等多种方式实施。目前,委托有公共服务或有管理职能的单位收取是合法可行的,也是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同步收缴符合国家政策,也符合国际惯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圻说,由自来水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个解决目前收费困境的好办法,也为今后进一步改革奠定基础。
反方:这样收,是立法上的混乱
对此,法学界也有另一种声音。“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属于政企不分”。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垃圾处理费是行政收费,与水费这样的公司收费,进行捆绑是一种立法上的混乱,也是“政企不分”的一种形式,他觉得这“不合理”,也不应该捆绑。
罗律师表示,过去企业都是政府办的,所以“政企不分”的收费形式很多。而如今,水费归属自来水公司,属于公司利润,垃圾处理费,是行政许可的政府收费,将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收费,这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本意。既然垃圾处理费难收,那就应该单独立法来收,捆绑的方式,是一种立法混乱。“具体来说,捆绑收的话,就是一个账号,都是要到银行缴的,那么这个钱的性质该怎么来定性,就是个问题。”罗律师表示,属于垃圾处理费的这一部分,进了政府财政,如何监管,他觉得这容易滋生腐败,且不便于监督。“如果这个事情一旦敲定,可以说是开了一个不好先例,以后很多收不上来的行政收费都这么搞怎么办?乱套了。”
街道、物价局工作人员VS社会学家
正方:降低成本,方便群众
记者了解到,论证会上,玄武区街道工委书记张可道表示,此举“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他说,同步代收不仅能提高收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还能方便群众。过去,生活垃圾费由居委会、保洁员收。但这种收费方式经常发生户主不在家,收费员跑了好几次没收到费。政府不但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实际效果也不好。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肯定会提高收费率、方便群众缴纳、减少敲门收取的矛盾纠纷。
江苏省物价局工价处袁军介绍了南方一些城市的做法。深圳实行同步征收后,征收成本下降90%,征收率达到90%以上。
反方:只能利用收费平台,不能强制收取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会学家在接受采访时说,捆绑收费带来的利好只是从管理部门角度说的,“貌似方便群众”。有关部门可以利用自来水公司现有的收费平台,而不是开一张发票,缴水费的同时必须缴垃圾费。
该专家说,据他研究,南京市居民水费2.5元/吨,其实水价只有1.12元,其余都是代收费用,即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代收费用所占比重超过了50%。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也是行政事业收费,但好歹都和自来水供应和使用有直接关系,代收情有可原,垃圾费凭什么来凑热闹?“这里面是有深层次原因的。”专家表示,“就只能‘欺负’自来水公司了。”供电公司业务归国家电网公司直接管理,也就是说不止地方政府一个“婆婆”,燃气公司是合资企业,人家才不这么“玩”呢,剩下的就只有自来水公司这个国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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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实施捆绑收费后“连累”了收水费
据了解,镇江市已经实行了水费和垃圾处理费一起收取的政策。该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为2.63元/吨,其中包含1.1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水管网设施的改造),由市给排水管理处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按照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发[2001]79号)规定: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居民户、暂住户、其他住户等均按实际居住地)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等),垃圾处理费不在2.63元/吨的到户水价中,只是一并收取。由城管局组织征收或委托有关部门征收,目前是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但这也造成了新的麻烦,该市就有居委会主任反映称,总表计量水费与垃圾费共同收取,但垃圾费部分居民就是不交,结果造成水费征收困难。
深圳特区内与特区外不同标准收费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开始与水费同步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据了解,该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
特区内
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用水量小于2立方米/月以下用户,免征垃圾处理费;一房及一房一厅小户型单身公寓,经供水企业核定其每月用水指标为10立方米或15立方米的,按每月6.10元/户或9.20元/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多人聚居的集体宿舍,经供水企业按照每人5立方米/月核定用水指标的,按每人3元/月收取垃圾处理费。
特区外
居民用户标准: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59元/月。其他用户标准: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月(均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
乌鲁木齐:两费捆绑用水越多垃圾费越高
去年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每人每月收取的3元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在一起。市民每用1立方米水,就要缴纳1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代收代缴。
以三口之家月用水量9立方米为临界点,9立方米需要缴纳水费18.9元(9立方米×2.10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9元(3人×3元),总计27.9元。如果用水量超过9立方米,绑定后垃圾处理费就要同比增加了。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