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为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二、退休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3.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年。
三、退休待遇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享受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4.其他福利: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退休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单位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
4.申请人按照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五、政策实施与监督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政策的解释和实施工作;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退休政策宣传和落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休待遇,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退休人员;
七、退休人员再就业
1.退休人员再就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
2.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继续享受退休待遇,但不再享受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
4.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得影响其原退休待遇的领取。
八、退休人员社会参与
1.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服务社会;
2.支持退休人员参加各类老年教育和文化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3.退休人员依法参加社会组织、团体,发挥专业特长,推动社会发展;
4.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提高退休生活质量。
九、退休人员健康管理
2.加强退休人员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3.退休人员享受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资源;
4.对于特殊病种和高龄退休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关爱措施。
十、退休人员关爱服务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及时解决其实际困难;
2.建立退休人员探访制度,定期了解退休人员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助;
3.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确保其基本生活;
4.加强对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查处侵害退休人员权益的行为。
十一、政策宣传与培训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退休政策宣传,提高退休人员政策知晓度;
2.定期举办退休政策培训班,帮助退休人员了解政策、运用政策;
3.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多媒体、网络等平台,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4.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退休政策宣传,共同营造关爱退休人员的良好氛围。
十二、退休人员居住保障
1.退休人员在住房租赁和购买方面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的权益;
2.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
3.对于住房困难的退休人员,政府应通过提供住房补贴、改善居住条件等方式予以帮助;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休人员住房保障,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住房解决方案。
十三、退休人员法律援助
1.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2.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3.法律援助机构应为退休人员提供优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4.加大对侵害退休人员权益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
1.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生活品质;
2.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文化活动设施,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服务;
3.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4.定期举办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和活动,为退休人员提供展示自我、交流学习的平台。
十五、退休人员志愿服务
1.鼓励退休人员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其经验、技能优势,为社会贡献力量;
2.建立退休人员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为退休人员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4.加强退休人员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十六、退休人员信息管理
1.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