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艳红)6月1日起,新疆电网全面执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全疆工商业企业用电输配电价均不同程度有所降低,特别是高电压等级降幅较大。
输配电价是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是电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分别于2017年和2020年完成第一监管周期和第二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核定。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改革要求,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价严格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纺织服装生产和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到户电价政策,企业可结合生产用电实际,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晨阳介绍,与第二监管周期相比,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有较明显变化,电量电价各电压等级均有不同程度降低,特别是高电压等级降幅较大,容(需)量电价也不同程度有所降低,低电压等级降幅相对较大。总体来看,220千伏预计降低0.03元/千瓦时左右,110千伏预计降低0.02元/千瓦时左右,35千伏及以下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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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输配电价改革有哪些大变化?
相较第二监管周期,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主要有“三个变化”和“一个不变”。“三个变化”即“用电分类、输配电价、容(需)量电价执行规则”改变,“一个不变”即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不变。
用电分类方面。第三监管周期不再区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将用电分类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三类。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原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输配电价方面。一是与第二监管周期相比,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有较明显降低,特别是高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降幅较大。二是前两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包含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予以单列,工商业用电电价构成变为“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容(需)量电价执行规则方面。第三监管周期实现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电压等级越高容(需)量电价越低,可以更好反映不同电压等级用电成本差异;建立了基于负荷率的激励机制,对于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新疆电网各电压等级容(需)电价均有所降低,以110、220千伏电压等级为例,容量电价降低7元/千伏安·月,降幅约27%;需量电价降低2.6元/千瓦·月,降幅约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