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象山县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三批)
序号
企业名称
1
象山诚商家电有限公司
2
象山顺通电器有限公司
3
象山县西周宏运电器商店
4
象山阿根家电有限公司
5
象山云辰五金经营部
6
宁波华颖电器有限公司
7
象山汪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8
宁波中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9
象山中瑜建材有限公司
10
象山西周三优电器商行
11
象山亿宸电器有限公司
12
宁波兰宇电器有限公司
13
象山石浦石美电器商行
14
象山华亿家电有限公司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在象山注册从事家电或智能家居且设有线下门店的销售企业;
(二)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帐;
(三)具备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收旧等服务体系;
(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六)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七)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二、报名须知
本轮政策活动补贴资金总额限定,用完为止。企业自愿报名,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书,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2024年象山县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
(三)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注:服务机构平台申报端口链接:
(二)部门审核
县商务局邀请服务机构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后服务机构向县商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县商务局再对报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参与企业。对我县商贸产业贡献较大的企业,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条件予以考虑。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名单公布
县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最终确定为象山县2024年度参与家电(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承诺书。
政策实施期间,县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四)补贴政策参与实施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二)须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三)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