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家电下乡补贴不及时以及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昨天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县乡财政部门应当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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