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岸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家电销售企业:
根据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我市拟于5月—8月开展2024年江门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具体内容以正式通知为准),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为提前做好本次活动参与企业的报名、培训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2024年5月7日。
二、项目资金
活动资金总额为500万元,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
三、补贴家电范围及参与规则
(一)补贴对象。
(二)交售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范围。
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等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
购买新家电需为绿色智能低碳商品,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补贴方式
报名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及个人基本信息资料,通过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为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定向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并核销消费券进行收款。资金补贴采用支付金额立减的形式实现,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五、参与企业要求
(一)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重点家电销售企业。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范围要求:一是销售网点覆盖面广;二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资信状况良好。
(三)参与企业与商务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的江门市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建有家电回收业务合作关系,协助开展旧家电回收。
(四)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完整填报“以旧换新”台账,收集好购买人新旧家电照片、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资料,并汇总报送至活动承办方。
(五)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活动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六)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材料、销售发票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为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七)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须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旧家电回收凭证,新、旧家电照片,新家电销售发票照片或扫描件、销售“以旧换新”产品的开票清单(含作废、红冲发票,严格按照税控系统导出版本提供,不得修改)等材料。
六、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报名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复印件需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