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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印发《黄山市旧房装修领域
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
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
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
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政
策
解
读
一、关于补贴对象
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黄山市城镇规划区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且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的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商品房、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办公用房。
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要求,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印发日期确定。
二、关于补贴范围
问:家电、家具、灯具等属于补贴范围吗?
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三、关于补贴申请主体
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问: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如何补贴?
答: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可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