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商务部门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的是“折扣立减”方式,消费者完成消费后由商家代为申领补贴。江苏省住建厅此次同步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采用的是“事后补贴”方式,须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经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两个补贴政策。
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发布补贴申领公告,明确申领方式,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二)审核。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拨付。补贴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设区市常住人口规模、地区生产总值、实有住宅建筑面积进行测算,提出资金预拨分配建议并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设区市。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如有剩余,补贴资金将在政策实施到期后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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