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新闻中心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7月30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六条运营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

第八条本条例第二条涉及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保护工作部门)。

第九条保护工作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并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

制定认定规则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于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业务的重要程度;

(二)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

(三)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关联性影响。

第十条保护工作部门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

第三章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三条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对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审查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拟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计划;

(二)组织推动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开展网络安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

(三)按照国家及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四)认定网络安全关键岗位,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工作考核,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

(五)组织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六)履行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

(七)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

(八)按照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和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运营者应当保障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开展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的决策应当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参与。

第十七条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保护工作部门要求报送情况。

第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发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或者主要功能故障、国家基础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数据泄露、较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法信息较大范围传播等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第二十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密义务与责任,并对义务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运营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保护工作部门,并按照保护工作部门的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处置,确保安全。

第四章保障和促进

第二十二条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研判、共享、发布网络安全威胁、漏洞、事件等信息,促进有关部门、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安全态势,预警通报网络安全威胁和隐患,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五条保护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指导运营者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六条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指导监督运营者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务院公安部门、保护工作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

有关部门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时,应当加强协同配合、信息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检查工作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运营者对保护工作部门开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工作,以及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等应当根据保护工作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保护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优先保障能源、电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能源、电信行业应当采取措施,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重点保障。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防范打击针对和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四条国家制定和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标准,指导、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网络安全专门人才从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将运营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国家继续教育体系。

第三十六条国家支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组织力量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技术攻关。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定管理要求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机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国家加强网络安全军民融合,军地协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运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安全保护措施未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

(三)未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的;

(四)未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

(五)未对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的;

(六)开展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的决策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参与的;

(七)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的;

(八)未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未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或者未按照保护工作部门要求报送情况的;

(九)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的;

(十)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未及时报告保护工作部门,或者未按照保护工作部门的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处置的。

第四十条运营者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的,由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运营者采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审查的,由国家网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运营者对保护工作部门开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工作,以及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不予配合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的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保护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保护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中收取费用,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由其

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保护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THE END
1.国家信息中心互联网门户网站国家信息中心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4数博会 “数算一体,驱动未来”交流活动在贵阳举办 国家信息中心与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心要闻News 更多>> 2024新型智慧城市发展创新大会在山东青 11-29 周民同志出席2024年中国信息协会数据要 11-28 中国国际高新技http://www.sic.gov.cn/
2.重大教学| 忘记密码 新开户人员点击下方“账号激活”激活账号 登录 手机短信 账号激活 Copyright ? 重庆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重庆大学 信息化办公室 查看公告公告 1、新开户人员首次登录需进行【账号激活】获得统一身份认证号并设置密码。 2、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号,先【查找统一身份认证号】。 2、进入https://my.cqu.edu.cn/
3.一图读懂丨2024年,这些大事值得我们关注!独家视频丨习近平:感谢各位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长期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 【央视快评】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 2024中国经济“驱动力”观察 征求对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入做好边疆治理各项工作 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https://www.aksxw.com/sy/rdxw/gn/202401/t20240101_18291686.html
4.2024年国家重大事件汇总柯锦681……》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量刑一般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的标准是在 伪造经营机构批准文件严重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给客户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判处3 迟秋18017609874》酒后开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柯锦681……》 2024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https://www.da-quan.net/ti/2024%E5%B9%B4%E5%9B%BD%E5%AE%B6%E9%87%8D%E5%A4%A7%E4%BA%8B%E4%BB%B6%E6%B1%87%E6%80%BB.html
5.2024年4月重大新闻事件10条摘抄2024年4月重大新闻事件:今年4月15日将迎来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地各学校要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学校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2024年4月重大新闻事件摘抄 1、今年4月15日将迎来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地各学校要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活动主题深入开展http://www.chusan.com/zhongkao/348421.html
6.1月月报盘点2023年保险大事件,有哪些机遇与挑战?保宝网03 2024年保险机遇与挑战 展业机遇 寿险营销模式转变和队伍质量提升 展业挑战 顺应市场趋势,各保险产品利率下行 01 2023年保险业事件盘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银保监会摘牌,这意味着历时5年的银保监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由https://new.yxybb.com/YXYBB/LEAP/html/informationDetails.html?newsid=364a4b86da493da7602d185d150eb8b4
7.2024年鸡蛋的发展趋势11.2.1 2019-2024年中国蛋鸡饲料市场供需状况分析 11.2.2 2019-2024年中国蛋鸡饲料市场价格波动分析 11.2.3 2019-2024年中国蛋鸡饲料安全性剖析 第十二章 2019-2024年中国鸡蛋市场重大事情分析——禽流感 12.1 中国鸡蛋市场重大事件回顾 12.1.1 禽流感病毒肆虐全球 12.1.2 中国禽流感病毒感染情况分析 12.2 2019-2024https://www.cir.cn/1/97/JiDanDeFaZhanQuShi.html
8.2024年中国十大重要事件预测概览仓储服务摘要:,,到2024年,中国将迎来一系列重要事件。其中包括庆祝改革开放五十周年,举办奥运会等国际性大型赛事随着科技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国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生物科技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展望未来,我们将见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中国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有http://m.cdyxht.cn/post/11836.html
9.新闻8点见丨明年经济要这样“稳与进”;多起证券领域重大案件被破获当地时间12月8日下午,据伊拉克国家安全局声明,其位于巴格达的总部当天遭遇“不明团体”的火箭弹袭击,袭击导致部分车辆及建筑物损坏。声明强调将追查袭击事件肇事者。(央视新闻) 法国总统:巴黎圣母院将于2024年12月8日开放 法国总统马克龙8日对媒体表示,2019年失火的巴黎圣母院将于2024年12月8日如期重新对宗教活动及公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702078928129651.html
10.2024年国外重大事件有哪些2024年十大国际热点事件→买购网2024年的国际重大事件有2024巴黎奥运会顺利举办、瑞典正式加入北约、多个国家举行大选等,本文小编整理了2024十大国际新闻,为大家带来2024年十大国际热点事件,一起来了解2024年国际大事详情吧。 当地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11日,第33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法国巴黎举行。本届奥运会共设有32个大项,329个小项,共有206https://www.maigoo.com/news/726314.html
11.2024年大事件一览2024大事记时间轴2024大事年表2024年大事件有很多,如: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60周年、列宁同志逝世100周年等等,为了让大家了解2024年都有哪些大事发生,下面整理了2024年大事件一览表,通过本文大家可以了解到2024年大事件的详细时间轴! 2024年大事件一览 一月 1月8日:周恩来总理逝世48周年。 http://www.e4221.com/fangjia/23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