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附件:1.2023年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2023年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4.2023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着力提高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全省支持农民合作社420个、家庭农场550个、奶业新型经营主体5个,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一)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支持2023年30个粮食产能区项目县、2022年13个油料播种面积万亩以上县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15个油菜试验示范县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品牌创建与宣传;积极参加或组织培训等。
(二)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评定的36个国家级示范社和174个省级示范社,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五)提升奶业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支持5个奶业主体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奶牛单产提升,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六)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支持闽侯等64个县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支持连江等25个县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晋安等有新型经营主体县,对2022年底前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服务信息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鼓励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提升奶业主体生产经营能力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设区市级、县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设区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承担油菜试验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承担提升奶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主体每个补助30万元。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盟每个补助30万元。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每个县补助500万元。
聘任新型农业经营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新型农业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县补助3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采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主体信息采集录入补助不超过100元。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永泰、仙游、永春、诏安、长汀、宁化、建宁、延平、政和、福鼎、寿宁等11个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要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须按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落实绩效考评。要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县级自评、设区市级复核方式。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设区市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绩效结果为优良的,在下年度项目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对绩效差的则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扣减相应项目资金安排。
附件2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5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作为实施区域,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在重点落实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托管的同时,持续向食用菌、果树、茶叶、蔬菜、水产养殖等特色经济作物延伸,聚焦解决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打造丘陵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
2023年,全省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55万亩以上。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
各地要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切实解决“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三)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各项目县要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6.列入上年省级名录的服务组织可优先作为项目承接主体。
(四)优化补助标准、方式
1.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连续年度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2.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今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含跨县域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各项目县须将不低于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五)规范项目实施流程
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2-4),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2-5),及时提交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级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2-6)报送项目县财政局。
4.项目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六)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财政部要求,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各项目县要按照省级下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要求,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填报系统数据。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自评情况(附件2-7)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项目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推广“县成立农耕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农耕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托管模式;要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导调研,抓好辖区内项目任务实施。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3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大力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在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农民培训需求和产业发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培训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下达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1.5万人、培训资金4149万元(其中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龙岩市、三明市分别安排整市推进工作经费200万元、100万元;安排漳州科技职业学院32万元,用于举办省级示范培训班;安排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30万元,用于食用菌专项培训120人),。全省举办粮油稳产保供的培训班次和人数不低于总量的40%。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
各地要在抓好粮油作物生产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菌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加强生猪、牛羊、水产、动物疫病防控等生态健康养殖培训,促进提质增效和生物安全。立足本区域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求,遴选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根据农事季节,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耕地地力提升等内容,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等示范主体作用,强化田间实践实训,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技术水平。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培育工作,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开展分层分类培育。以智慧农业、冷链物流、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产品“三品一标”和农业生产组织管理为重点,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的审核把关,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注重加强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学习圆梦”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40号)的要求,探索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融合模式,充分发挥福建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作用,开展“书证融通”试点,建立学历教育专业课程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关联机制,推动技术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一)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训行动。以持续提升水稻、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水平为目标,重点围绕品种、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等方面,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我省粮油稳定安全供给能力。
1.水稻。重点围绕单产高、耐高温、抗倒伏、抗稻瘟病等高优品种,特别是头季高产稳产、适宜机收、再生季萌发能力强的再生稻良种和短生育期高优早稻品种推广应用,以及水稻集中育秧、水稻抛秧、精确定量栽培、再生稻高产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开展培训。
2.油菜。重点围绕低芥酸低硫甙、高油高产、抗病抗裂角、结荚中上、株型紧凑、宜机化等优质油菜品种推广应用,以及种子包衣、育苗机械化移栽和无人机飞播等轻简化机械化播栽、合理密植、割晒捡拾分段或专用收获机联合机收、油菜缓控释专用肥、菌核病和蚜虫病虫害防控等开展培训。
3.玉米。重点围绕耐密植抗倒伏、高产稳产、抗病抗虫的优质玉米品种推广应用,以及合理密植、机械化移栽、大垄双行、缓释肥有机肥施用、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以及草地贪夜蛾、大小斑病、茎腐病、黏虫、玉米螟等病虫害防控技术开展培训。
(二)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水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重点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机收减损、马铃薯甘薯花生机械化种植和收获、高效飞防植保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三)豇豆质量安全控制培训行动。在建瓯、南靖县、福安市、建阳区、闽清县、福鼎市、延平区、政和县、永安县、武夷山市等32个豇豆种植面积较大的重点县(市、区,详见附件3-1),面向豇豆种植户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专题培训。
(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行动。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农业职业技能提升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稳定增收。积极推进建宁县、光泽县等2个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人才振兴,每县培养150名产业发展带头人。
(五)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每个县(市、区)举办不超过10个班,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承担试点的行政村可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
(二)明确培训层次。按照“省抓示范培训、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附件3-2)的要求,科学设计各类型培训班次的课程结构、学时数量和比例(包括线上学习、实习实训)。省级重点组织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乡村振兴带头人、市县培训师资和管理人员等示范培育;设区市级重点抓好区域共性技术和全产业链特色培训,每个设区市的市级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县级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和产业带头人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开展分类分段培训。
(三)优化培训模式。要根据国家需要、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围绕生产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训,科学设计培训课程,选好实训基地,强化实操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开展精准培训。各地要按照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推行“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模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采用课堂教学、田间实践、线上培训、跟踪服务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平台开展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实训实操比重。三是优化线上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鼓励农民自主学习。
(四)健全培训体系。各地要统筹利用省内外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指定或遴选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要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业务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承担,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五)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组成的专职师资队伍,选聘“田秀才”“土专家”等组成兼职农民讲师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支持科技特派团、科技小院在对口联系县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各地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把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来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到企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摸清农民和企业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和实地督促指导。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人民银行、供销社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培育高素质农民强大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绩效管理、检查督促、宣传推广等工作。设区市农业农村要根据所辖县(市、区)的乡村人口数量和产业发展需要,在开展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上报设区市、县(市、区)年度培训计划。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根据培训需求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做好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信息统计和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可追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四)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科学制定培育工作方案,积极创新培育模式,提高项目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本辖区所有培训班次全部接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培训过程监管全覆盖;凡不接受过程监管或不具备监管条件的培训单位(机构),一律不得承担培训项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和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加大典型宣传。各地要注重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举办技能大赛、专题论坛,搭建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各设区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每季度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4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切实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大力推进高优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机装备集成配套与示范推广,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全省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在全省69个项目县(市、区)打造140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介一批粮食等农业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300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省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800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一)落实稳产保供重点任务。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促进粮油作物提高单产,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建瓯市、邵武市、明溪县、宁化县、清流县等5个大豆生产重点县,要针对大田单产偏低等问题,每县明确5名农技推广骨干,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建瓯市、南靖县、福安市等32个豇豆种植面积较大的重点县(市、区,详见附件),要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农药残留限量等技术示范推广。
(二)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及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每年发布推介一批年度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各市、县(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遴选推介一批符合当地需求的粮食等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依托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实操实训、观摩学习等活动,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支持涉农科研院校推广科技小院典型模式和经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打造科技示范展示载体。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个项目县(市、区)要聚焦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遴选建设2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至少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推行基层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四)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遴选一批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部省两级统一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各项目县(市、区)负责组织本辖区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继续实施农技推广“双百”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绿色通道”等方式以及本土化就业办法,新增招收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100名,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力量;依托福建农林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自主招生,新增招收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员100名,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完善基层农技员绩效评价机制,推动收入分配与绩效评价相挂钩。
(五)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支持各地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从“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种养能手中遴选招募一批关键时刻顶得上、技术服务有特长的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下同),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力量。各地要不断完善特聘农技员管理制度,规范招募程序和服务协议,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坚持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优先续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发挥好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推进特聘农技员服务和管理信息化。
(六)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和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鼓励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规范作业标准,特别是农机手技术服务标准等,集成综合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投入品精量施用等科技服务水平。
(七)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农业专家、特聘农技员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互动交流等线上指导服务,持续提升“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快速精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水平。
(一)补助范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推进69个项目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补助原则。按照各项目县(市、区)2023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进行分配。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10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或全生物降解地膜等试验示范工作。
3.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补助。建宁县、光泽县等2个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各安排补助经费100万元,用于推动县域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共建,探索开展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等。
4.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补助。用于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平台,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
5.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6.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每个县(市、区)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民田间学校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7.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每名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8.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四)补助方式。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等建设标准、遴选条件以及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细化后确定。
(五)资金使用。各项目县(市、区)可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3年度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2023年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设区市汇总后1周内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分设在不同部门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情况调度,掌握执行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强总结宣传。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充分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技推广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