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各市申请江苏省家庭农场会有哪些政策?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江苏省家庭农场评定条件材料及认定申请补贴流程等内容,有需要的企业公司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解读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印发《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13年,原省农委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苏农经〔2013〕6号),参照原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统计口径,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2014年,原省农委印发《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苏农经〔2014〕10号),明确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请条件和程序。2018年,原省农委对苏农经〔2014〕10号文件进行修订,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农规〔2018〕2号)。2018年,原省农委印发《江苏省家庭农场运营监测方案(试行)》(苏农办经〔2018〕17号),每年组织开展家庭农场运营监测工作。以上文件对全省家庭农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截止2019年底,全省家庭农场总数超过5.3万家。
江苏省家庭农场评定条件材料及认定申请补贴流程
二、主要内容
(一)《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1、取消对家庭农场主户籍、家庭农场雇工数量和农场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比例的要求。
2、放宽对家庭农场的规模要求,分不同产业类型对家庭农场设立不同的录入“门槛”,并实行规模、产值“双标准”。
3、取消对家庭农场的“认定”,即家庭农场不再需要经过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6、建立家庭农场不良记录档案,作为名录系统信息的补充信息。
(二)《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
3、监测制度方面,将每个设区市任意抽取40个样本家庭农场调整为把所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纳入监测范围。
4、退出机制上,增加连续两年没有按时填报监测表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取消其省级示范称号并收回荣誉牌匾。
5、要求各设区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并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创、逐级评定的方式,每年组织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持续增加示范家庭农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