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王珂)近日,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优化补贴方式和审核流程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地方采用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尽快让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的体验和获得感。各地应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商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需求测算和资金测算。
加强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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