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规范编制说明.pdf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轿车轮胎>等4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9〕14号),计划编号为(20190061-Q-339),项目名

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要求节能环保”,后更改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

已办理延期申请。

2.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9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市组织行业标准研讨会,邀请行

业内主要技术机构、生产企业40余家单位的技术专家,倾听行业对家电领域强标整合工

2019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三项强标制修订计划(国标委发〔2019〕14

号)后,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家电行业征集了工作组成员,组成起草组,由

2.1起草阶段

2019年6月26日~27日,在成都召开标准启动会,形成了标准的基本框架并确定了

标准起草的主要原则,确定标准范围聚焦家电全生命周期阶段的节能环保要求。

2019年10月10日~1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标准讨论会,对标准草案所有技术内

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次(网络)标准讨论会,会议针对第二次会后各单位

反馈的技术意见进行了细致讨论,确定了除安全使用年限以外的大部分技术内容。会上提

出增加引言;第三章修改节能、环保的定义;第四章简化要求,进一步修改描述;将原来

第五章具体产品节能要求和第六章具体产品环保要求,合并为第五章电器产品的技术要求;

将“再生利用率要求”章节修改为“可再生利用率要求”等。

2022年8月12日,在西安市召开第四次工作组会议,会议对标准草案的变化情况(标

准名称、标准章节等)、第三次工作组会后的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进行了汇报,重点对标

准适用范围、涵盖阶段、标准主体、判定依据有效性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讨论。提出第三章

增加节水、可再生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的定义;删除第五章5.6待机功率的要求;建议

的“范围”部分进行修改;第四章4.3绿色低碳要求,建议删除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具体要

求;第五章5.4、5.5对可再生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进行确认和修改;综合考

虑可回收利用的效率和价值,确定可回收利用的材料;第八章判定方法需要考虑提交的判

定依据的有效性以及是否能够获得国家监管部门的认可;确认并修改附录C、附录D中可

再生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2023年4月12日,在深圳市召开第五次工作组会议,会上对第四次工作组会后的意

见反馈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逐条汇报,并对修改后的标准草案进行讨论。提出第三章术语和

定义中,修改“节能”、“环保”、“生命周期”及“可再生利用率”等定义;修改和补充第

四章总则中关于包装、维修、绿色低碳等内容;5.1生产阶段要求中,缩小固废贮存和处

提示性说明信息等内容;6.4中补充《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要求;对

第七章判定方法进行修改,结合上述章节具体内容或考虑删除;补充附录A中电器产品能

效标准目录;对附录B产品可再生利用率中计算准则中的内容进行说明。会后工作组根据

意见对标准中的定义、生命周期阶段要求、判定方法及附录等章节内容进行针对性修改。

2023年8月18日,在沈阳市召开第六次工作组会议,会上对第五次工作组会后的意

见反馈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逐条汇报,并对修改后的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建议在

标准中明确生产阶段主体的适用范围;调整和修改5.1.4的内容,建议明确哪种类型的制

冷剂需要配备回收装置;5.3.2中,将“随附文件(说明书、合格证等)”修改为“使用说

明”,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修改为“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信

料、耗材等是否计算在内。

2023年9月初,工作组在整理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工作

本标准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协

会、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

2

司、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戴森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

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广州松

下空调器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庆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九阳股份

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华凌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浙江中广

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员:马德军、闫凌、曹焱鑫、陈荣会、麦栋、袁海燕、张明杰、周小俊、

杨云霞、蔡毅、吴宏、冯龙标、苏钜昌、苟林、张恒、王月、张革、张艳丽、胡芬、朱小

兵、胡武强、余国成、孙民、王旭宁、钟鸣、邵艳坡、曹诗亮、周磊、万华新、王磊。

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包括验证报告、统计数据等)

及理由

2016年底,国务院分别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十

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将“节能环保”提升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高度,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

质量为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作为家电制造和消费大国,

每年在家电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上耗费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因此,如何使我国的家

电制造业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家电行业

面临的严峻问题。

以标准形式提出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节能环保技术要求,是从源头上实现节约资

源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方式。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标准对家用电器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做出

通用规范。因此,为了确保家电行业有效地节约资源和能源,同时建立并不断健全家电

行业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制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规范》这一基础性、强

制性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1.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保持良好的衔接和相互协调。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

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产品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水平,使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2.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的总则、生命周期阶段要求及产品要求,

适用于电器的生产、安装、回收再利用阶段及电器产品的节能环保。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生命周期阶

段要求和电器产品要求。

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引自GB/T21097.1—2007、ISO14040-2006、GB/T

29769-2013、GB/T2035-2008中的术语和定义。

在总则中,提出在电器设计开发阶段考虑并识别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对环境、资源

和能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材料、技术、工艺、装备、包装、维修或维护等方面符合节

艺、装备及材料的使用要求;标准中提出的“在充分保护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

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简化电器的包装结构,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优先

选用可循环再生、可回收利用、易降解的包装材料”中,包装指的是一级包装,即与产

品一起送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在生命周期阶段要求部分,提出在生产阶段、安装阶段、回收再利用阶段的节能环

保要求。在生产阶段,围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清洗剂的使用、制冷

剂回收方式等提出要求;在安装阶段,提出当安装的方式、空间位置、布局等会对产品

的节能和环保产生影响时,生产者应在使用说明中予以明确,在适用时提供包含产品节

能环保方面的安装操作说明;在回收再利用阶段,对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产品所含限用

4

物质名称等重要影响因素,提出在标识或使用说明方面的要求。同时,要求电器产品生

说明信息。

在电器产品要求部分,基于现有电器能效、水效标准、制冷剂及有害物质限用方面

提出相应要求。其中电器产品强制性能效、水效标准目录清单在附录A中列出,企业可

依据附录B计算产品可再生利用率。

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本标准为家用电器节能环保领域强制性标准,目前该体系内已经建立了生态设计、

本标准是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的通用性要求,内容及要求中多是基于对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的研究、比对和细化,并参考、结合了国际上家电行业的一些先进

做法。主要包括:

1、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家电产业鼓励类、限制类、淘

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并对制冷剂、清

洗剂、发泡剂等的使用提出要求。

2、基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

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等国内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出“对于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产品,

应符合GB/T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豁免

用途按照《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执行”,并按照SJ/T11364《电子

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要

求,对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所含限用物质名称、含量、所在部件等信息进行标注。

3、参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对于可回收利用等信息的标识位置的相

关内容,提出“电器产品生产者应自主选择在产品本体(任意制作工艺)、铭牌、包装、

随附文件(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任意一个合适位置提供产

品可否回收利用、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

造成影响的信息。”

4、在标准中提出对电器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其中能效、水效方面应满足家用电

器领域现行强制性行能效标准、水效标准的要求。

整体来看,本标准的原则框架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标

准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良好。

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

在《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中,对非环保型制冷剂淘汰进程进行非环保

型制冷剂的限制使用。本标准中涉及到制冷剂限制使用的内容,借鉴和参考上述法规和

文件中的内容,并与其要求保持一致。

在欧盟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

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中,涉及有害物质限用及标识方面的规定,本标准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无。

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

议及理由,包括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

间等

6

由于标准技术内容涉及产品大部分生命周期阶段,覆盖链条长,产品种类多,需要

对现有家电产品在生产、安装、回收再利用等多个环节进行要求的修改和替换,标准实

施对行业影响较大,因此建议本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与《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电器安全规范》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健康安全规范》同步为三年。

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

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

本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进行处

理的有关法律条文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本标准内容涉及家用电器节能环保,除对家电产品本身有要求外,还包括设计、生

产、安装、回收等诸多环节,且涉及监管部门较多,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因此建议对外

进行通报。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暂无涉及专利的问题。

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本标准涉及表1中列出的产品及其在生产、安装、回收再利用阶段的节能环保。

序号产品类别

1电熨斗

2真空吸尘器

3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衣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4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

5按摩器具

6快热式热水器

7储水式热水器

8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

9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含便携式电磁灶)

10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11电动机-压缩机

12电池充电器

13液体加热器

14滚筒式干衣机

15微波炉,组合型微波炉

16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

17室内加热器求

18洗衣机

19洗碗机

20离心式脱水机

21风扇

22吸油烟机

23厨房机械

24桑那浴加热器具

25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

26商用电深油炸锅

27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

28商用电煮锅

8

29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

30商用单双面电热铛

31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

32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

33商用多用途电平锅

34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

35投影仪和类似用途器具

36贮热式室内加热器

37空气净化器

38挤奶机

39动物繁殖和饲养用电加热器

40加湿器

41废弃食物处理器

42商用电动洗碗机

43商用电热食品和陶瓷餐具保温器

44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

45坐便器

46保温板和类似器具

47深油炸锅、油煎锅及类似器具

48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

49水床加热器

50口腔卫生器具

51衣物干燥机和毛巾架

52使用液体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洁器具

53商用电水浴保温器

54商用电漂洗槽

55泵

56水族箱和花园池塘用电器

57住宅用垂直运动车库门的驱动装置

58服务和娱乐器具

59时钟

60供热和供水装置固定循环泵

61商用售卖机

62涡流浴缸和涡流水疗器具

63缝纫机

64固定浸入式加热器

65灭虫器

66便携浸入式加热器

67暖脚器和热脚垫

68挥发器

69房间加热用软片加热元件

70夹烫机

71织物蒸汽机

72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皮肤器具

73工业和商用地板处理机与地面清洗机

74工业和商用喷雾抽吸器具

75工业和商用带动力刷的湿或干吸尘器

76工业和商用高压清洁器与蒸汽清洁器

77商用微波炉

78电围栏激励器

79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

80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

81带有电气连接的使用燃气、燃油和固体燃料器具

82商用电动抽油烟机

83商业和工业用自动地板处理机

84电击动物设备

85闸门、房门和窗的驱动装置

86储热式电热暖手器

87多功能淋浴房

88卷帘百叶门窗、遮阳篷、遮帘和类似设备的驱动装置

89带嵌装或远置式制冷剂冷凝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

90电捕鱼器

10

91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

92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

93户外烤架

94整体厨房器具

95电热地毯和安装在可移动地板覆盖物下方的用于加热房间的电热装置

96电解槽

97其他家用电器产品

十二、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1、本标准下达计划时的名称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节能环保》。在本

标准起草阶段,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草规则》于2021年2月发布实施。起草组针对GB/T1.1—2020中4.2“文件类别”

以及GB/T20001.5—2017中6.1“标准名称”中的内容进行研究后,认为本标准内容

中既包含了技术要求,又包含了验证方法,属于规范类标准,名称有必要进行修改。特

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名称调整的申请,经上级单位批复,本标准名称调整为《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规范》。此变更已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较高,技术内容涉及面广,起草工作难度大。为了统一认识并达成基本共识,起草组内

期。

3、在本计划的下达公文《科技司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轿车轮胎>等

3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工科函[2019]341号)中,《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节能环保规范》为修订标准,代替标准号为:GB4706系列、GB4343系列、GB17625

1)该标准由“修订”调整为“制定”计划项目。

2)删除“代替标准”。本标准是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的通用性标准,内

容及要求主要基于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研究和分析,并参考、结合了国际上家电

行业的先进做法,主要参考依据包括: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电器电子产

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家用电器领域现行强

制性行能效标准、水效标准、《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欧盟RoHS等。

THE END
1.新国标GB4943.12022对元器件的新要求GB 4943.1-2022是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安全评估标准,取代了GB 4943.1-2011和GB 8898-2011标准。该标准在元器件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包括器具开关、电阻器、电源插头、继电器、加压充液元器件等等。与GB 4943.1-2011和GB 8898-2011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https://zhuanlan.zhihu.com/p/630014331
2.3项家电类强制性国家标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行业标准记者从第三届中国健康家电高峰论坛暨国家级家用电器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智能健康家居)宣贯活动上了解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器安全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节能环保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安全规范》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制工作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http://qzftz.gxzf.gov.cn/ztzl/rdjj/jkdzxxcyjq/hybz/t17980558.shtml
3.根据国家家电三包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内继续根据国家家电三包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A.一年B.两年C.三年D.五年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bgkdetail?id=4072e30d866fb84ae45c8d24&fr=search
4.电机及其零部件;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出口美的集团经营范围 SZ000333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加工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计算http://jiatoupai.com/f10shuju/business/SZ000333.html
5.国家安全标准规大功率电器电源线不得长于75cm这是为何2. 注意产品规格参数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 在购买新家电前,最好查看该款家电是否已经通过3C认证。总https://ask.zol.com.cn/x/24692684.html
6.QBT1560QBT 2836-2006网络家电通用要求 网络家电通用要求,规定了家庭网络及类似产生网络中使用的带有网络化特征的电子电器产品设备的软硬件接口、通讯指标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检测测试要求。适用于网络家电。 上传者:u013884087时间:2014-03-03 https://www.iteye.com/resource/weixin_44735013-1230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