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件/条/套,其中6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6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样品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检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2912.1—2009
2
pH值
GB/T7573—2009
3
耐水色牢度
GB/T5713—2013
4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3922—2013
5
耐碱汗渍色牢度
6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3920—2008
7
耐唾液色牢度
GB/T18886—2019
8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17592—2011
GB/T23344—2009
9
异味
GB18401—2010
10
纤维含量
FZ/T01057.1—2007
FZ/T01057.2—2007
FZ/T01057.3—2007
FZ/T01057.4—2007
GB/T2910.1—2009
GB/T2910.2—2009
GB/T2910.3—2009
GB/T2910.4—2022
GB/T2910.6—2009
GB/T2910.7—2009
GB/T2910.8—2009
GB/T2910.11—2009
GB/T2910.12—2023
GB/T2910.18—2009
GB/T2910.20—2009
GB/T2910.22—2009
GB/T2910.101—2009
FZ/T01101—2008
FZ/T01112—2012
FZ/T01026—2017
GB/T38015—2019
FZ/T01095—2002
FZ/T30003—2009
GB/T16988—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FZ/T73001-2016袜子
FZ/T73030-2009针织袜套
FZ/T73031-2009压力袜
FZ/T73037-2019针织运动袜
FZ/T73041-2011经编袜
FZ/T73048-2013针织五趾袜
FZ/T73054-2015保暖袜
FZ/T73055-2016防脱散袜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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