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周先生叫俞师傅来家里装机顶盒时,提出顺便帮忙调整电视机,俞先生拒绝了。但周先生再三请求,并且承诺即使电视坏了也不需要他承担的情况下答应了,后来电视机真的坏了,周先生却向俞先生索赔3900元,被拒后表示会走法律途径要求俞先生赔偿。
周先生的房子经过几个月的装修终于完工了,所有的家具家电也入场了,就只差给电视机装机顶盒了。于是就联系了当初给他家装网线的俞师傅。
很快地俞师傅就来到了小周的家里,可是他家的电视墙装修是一个凹槽,电视镶嵌在里面连手都收不进去,两人只能抬下来,把线插好后再把电视机放回原位,测试了一下发现每天什么问题,俞师傅正打算走,周先生感觉电视机有点歪了,就请求俞师傅帮忙调正。
俞师傅知道这款电视非常容易坏,明确表示了拒绝。可周先生看出了他的顾虑,当场表示如果电视真的坏了不会让他负责。在他的再三请求下,俞师傅也不好推辞就答应了。
对方上门检测后告知是外力或者被撞到导致的,维修费要求6000元。维修如此之高,周先生觉得应该买个新的,于是在网上花7800元在网上买了一个同款电视。
周先生觉得是俞师傅在扶正过程中撞倒才导致的,忘记了自己之前的承诺,觉得俞师傅应该承担责任。声称即使不负全部责任也应该负一半的责任。
而俞师傅听到周先生要求其付一半责任,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他觉得当时自己的工作已经完成,是周先生要求他帮忙,并且承诺电视机坏了不用承担,而且自己的所有操作都是在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此时的周先生也承认当时确实是说过不用俞师傅承担责任,但是他说他也是没有办法,如果不这么说,俞师傅不会帮他的,但是他真的没有想过电视会坏,他说既然电视是俞师傅弄坏的,就要承担责任。
俞师傅也觉得自己很冤,不过事情已经发生了,最后经过协商,俞师傅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1000元,并且上门安装机顶盒的服务费100元也免了,当时周先生同意了这个方案。
可是没过几天,周先生却嫌弃俞师傅赔偿得少,觉得电视机是两个人弄坏的,就应该一人负一半责任。要求俞师傅赔偿自己3900元,而俞师傅不同意,周先生表示也不会再协商,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周先生要求俞师傅对电视机的损坏负一半责任周3900,那么周先生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1.周先生请求俞先生帮忙调整电视机的位置的时候,已经明确拒绝了,后来答应帮忙是因为,周先生承诺在调整电视机的过程中,如果造成损害不需要承担。那么双方就是属于达成协议,俞先生只是负责帮忙调整电视机,其他后果由周先生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周先生口头承诺俞师傅,电视机坏了也不需要他承担责任,同时这也表示当时他的真实意思,请求别人帮忙如果造成损失,承诺不需要对方承担,也符合人们的常理,因此周先生的承诺行为是有效的,后来电视机坏了要求俞师傅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2.俞师傅在调整电视机时导致了损坏,按照常理来说损坏他人财物是要付赔偿责任,但是俞师傅是在周先生的同意下操作的,并且是无偿帮忙,也得到对方承诺不付任何责任,因此在这件事情上是没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icon】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俞师傅在调整电视机时导致损坏,但是其所有的行为是在周先生的同意下操作的,他并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别人好心帮忙,应该得到感恩。如果真的因为他人的原因造成损失,但是你已经承诺过不会追究责任,就应该信守承诺,做人不能失信于人。
叫他人帮忙并且承诺出事不会要求对方承担,后来却反悔了,您如何看待周先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