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网(安监)406

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2)406-201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3条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

2、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第4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第5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6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7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

4、(五)不发生煤矿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六)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第10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直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和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市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五)不发生煤矿较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六)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第11条地市公司级单位直属单位、

5、县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五)不发生煤矿一般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六)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第3章责任制第12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第13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

6、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三)全面了解安全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五)保证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辅助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八)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十)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

7、机制;(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十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14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协助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15条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逐级负责制。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体系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第16条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在公司各级单位内部考核上,上级单位为下级单位承担连带

8、责任。第4章监督管理第17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第18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

9、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第19条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第20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二)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三)配备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第21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牵头并督促其他职

10、能部门开展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技术;(二)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基建、生产、发电、供用电、农电、信息等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组织交通安全、电力设施保护、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三)监督涉及电网、设备、信息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四)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3、等运营业务,下同)项目,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一)项目同时有三个及以上中标施工企业参与施工;(二)项目作业人员总数(包括外来人员)超过300人;(三)项目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第5章规章制度第26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严格贯彻公司颁发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27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一)根据上级颁发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和补充制度,经专业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在公司通用制度范围以外,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技

14、术原则,制定本单位的检修管理补充规程,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专业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调控规程或细则,编制本系统的调控规程或细则,经专业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四)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第28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

15、人员;(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第29条省公司级单位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第30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检修、

16、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第31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第6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2条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及他们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煤矿企业(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第33条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业务的领导组织,以运维检修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第34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

17、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治理的事故隐患、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第35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第36条安全性评价结果、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

18、措施计划的依据。第37条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及他们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煤矿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应优先从成本中据实列支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电力建设管理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费用,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优先用于保证工程建设过程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所需的支出应按规定规范使用。第38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39条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及他们所属的检修、运行、发

19、电、煤矿企业(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列入计划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若需取消或延期,必须由责任部门提前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第7章教育培训第40条新入单位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第41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应当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一)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

20、规程的学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三)用电检查、装换表、业扩报装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1个月的跟班实习;(四)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第42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2)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或者其岗位需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变电站运维人

21、员、电网调控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五)所有生产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六)各基层单位应积极推进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等级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七)生产岗位班组长应每年进行安全知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八)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43条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4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22、种作业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发生或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对造成人员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第45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定期考试:(一)省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考试;(二)省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运检、营销、农电、建设、调控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地市公司级单位的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三)地市供电企业对所属的县供电企业负责人,地市公司级

23、单位和县公司级单位对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四)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第46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每年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调考,并对抽考、调考情况进行通报。第47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第48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检查

24、实施情况;保证员工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详细、准确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和其岗位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第49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50条省公司级单位应依托培训中心建立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完善安全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编写员工安全应知应会读本,建立安全事故案例库和制作警示片,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第51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采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开展安全

25、宣传教育活动,把安全理念、知识、技能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现场安全培训。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分工种开发推广具有仿真、体感特色的互动化安全培训系统,提升安全培训效率和质量。第52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力度,针对所属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定期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结合实际经常向全体员工宣传应急知识。第8章例行工作第53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省公司级单位至少每半年,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决策部署安全重大事项。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

26、务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在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第54条安全例会。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各类安全例会。(一)年度安全工作会。公司各级单位应在每年初召开一次年度安全工作会,总结本单位上年度安全情况,部署本年度安全工作任务。(二)月、周、日安全生产例会。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月、周、日例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安全风险日常管控和协调机制。(三)安全监督例会。省公司级单位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第55条班前会

27、和班后会。班前会应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布置风险预控措施,组织交待工作任务、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检查个人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人员精神状况。班后会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遵章守纪,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布置下一个工作日任务。班前会和班后会均应做好记录。第56条安全活动。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一)年度安全活动。根据公司年度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活动,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分解、细化和落实;(二)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主题安全月活动;(三)安全日活

28、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班组上级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第57条安全检查。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进行春季、秋季等季节性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第58条“两票”管理。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两票”管理制度,分层次对操作票和工作票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班组每月一次,基层单位所属的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至少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基层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9、“两票”知识调考。第59条反违章工作。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的工作机制,开展违章自查、互查和稽查,采用违章曝光和违章记分等手段,加大反违章力度。定期通报反违章情况,对违章现象进行点评和分析。第60条安全通报。公司各级单位应编写安全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第9章风险管理第61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超前分析和流程化控制,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闭环落实、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第62条公司各级单位应针对电网、设备、管理和生产作业中存在的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隐患、缺陷和问题,有效组织年度方式分析

30、、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作业风险管控等工作,系统辨识安全风险,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第63条年度方式分析。公司各级单位应开展电网23年滚动分析校核及年度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工作,全面评估电网运行情况、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及其实施效果,分析预测电网安全运行面临的风险,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月度计划、周计划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工作,评估临时方式、过渡方式、检修方式的电网风险,建立电网运行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分级落实电网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第64条安全性评价。公司各级单位应以35年为周期,依据各专业评价标准,按照“制定评价计划、开展自评价、组织专家查评、实施整改方案”过程,建立安全性评价闭环

31、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定期跟踪和督办工作机制;对暂不能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要制定落实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第65条隐患排查治理。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实施隐患“发现、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步骤定期评估隐患等级,建立隐患信息库,实现“一患一档”管理,保证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通报工作机制。第66条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公司各级单位应针对运维、检修、施工等生产作业活动,从计划编制、作业组织、现场实施等关键环节,分析辨识作业安全风险,开展安全承载能力分

32、析,实施作业安全风险预警,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岗到位要求。第10章应急管理第67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实用、运转高效、反应灵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系统和完整的应急体系。第68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第69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影响程度,成立专项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临时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

33、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70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快速反应、战斗力强”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基干队伍。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71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第72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社会应急联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第73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所需资金,提高应急保障能

35、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据事故等级分级组织调查。对于由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公司系统上级单位组织的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第78条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明确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7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

37、、电能质量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三)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应遵守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等规章制度;(四)并网电厂应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达到所在电网规定的并网必备条件和评分标准要求;(五)并网电厂应参加电网企业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六)发生影响到对方的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的事故(事件),应为对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以及事故时的运行状态;(七)电网企业对并网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内容。对于380(220)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可不单独签订调度协议,但必须签署含有调度运行内容的发用电合同

39、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询和帮助。第13章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第88条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项目,项目法人和工程(业务)总承包方(含接受委托方,下同),或项目法人和设计、监理、工程(业务)承包方应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并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89条项目法人(管理单位)应明确发布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应遵守的安全法规,制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依托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第90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管理补充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安全工作的评价考核标准和要求。第91条公司所

40、属各级单位对外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应依法签订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统一规范;安全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含委托方,下同)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评价考核条款,并由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第92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在工程项目和外委业务招标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一)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业务资质(建设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安全情况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工程要求;(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是否持有国家合法部门颁发有效安全证件,作业人员是否有安全培训记录,人员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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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围绕社会和行业关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http://www.cnlawweb.net/legal/comments/2024121046414.html
2.强化电力监控安全防护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文| 工业控制系统产业联盟理事长、原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副主任 辛耀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7号,取代原2014年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https://www.zgcsswdx.cn/info/12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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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照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文计算,也可以参照国家电【判断题】变电工程的勘察设计费除参照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文计算,也可以参照国家电网电定〔2014〕19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计列标准(2014年版)的通知”计算,具体计算依据的选择根据业主要求确定。()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国家电网公司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https://www.shuashuati.com/ti/f3b1def60d254fd2ad62d8cd75225732.html
7.国家电网电定[2014]19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计凌居 勇 李园园冀凯琳 - 6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行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定的精神,充分体现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规律与特点,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工作,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 〕 10 号,以下简称“十号文”) ,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https://www.taodocs.com/p-49642313-2.html
8.国家电网电定[2014]1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服务热线:QQ群:282292368 微信:a18232179|在线咨询 免费注册用户登录|QQ登录|微信登录|我要上传资料|帮助中心 下载中心 发布用户:撒旦发布时间:2023-11-07 文件类别:造价预算文件大小:1.11MB 资料描述: 国家电网电定[2014]1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计列标准(2014年版)的通知(国家电网电力建http://www.zlkj20.com/Download/DownloadInfo/90350
9.国家电网电定[2014]19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计国家电网电定〔〕号(新) 2023-10-26 3次下载 下载 国家电网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海外社会责任指南》 2023-10-19 1次下载 下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架空线路分册)2022版) 2023-10-19 45次下载 下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电缆工程分册)2022版 2023-10-19 44次下载 https://m.elecfans.com/article/2237757.html
10.省公司《输变电交接试验规程》苏电企管〔2014〕1064号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 苏电企管 〔2014〕1064号 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 《输变电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江苏电网生产调度需要,按照标准制定发布有关规定, 《输变电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江苏省电 力公司技术标准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电力公司 2014年11月10日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305/7032131112004100.shtm
11.国家电网电定〔2014〕4号国家电网电定〔2014〕4号-转发定额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等6https://www.txrjy.com/thread-821558-1-1.html
1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2003]153 号 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原电力部[1996] 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原电力部[1996] 4《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电力部[1996] 5《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电力部[1996] https://blog.csdn.net/weixin_39638859/article/details/111111655
1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21年版)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关千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 255号)《国家能源局关千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 205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发改委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https://www.safehoo.com/Manage/Trade/Electric/202312/5725007.shtml
14.国家电网印发:营销[2014]174号《关于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践行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宗旨及“欢迎、支持、服务”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https://www.ne21.com/news/show-60278.html
15.国家电网1号文发布!国家电网办〔2019〕1号 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公司改革“再出发”,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代公司改革“再出发”具有重要意义 http://sigedu.m.icoc.bz/h-nd-1313.html
16.线上招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0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需求信息及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调度控制中?电?调控运?技术 招聘岗位?:调度控制中?信息通信数据技术 需求数量:上述岗位共计约6-7? ?作地点:上海市 联系方式 招聘联系电话:021-38732931 招聘咨询邮箱:zhaopin@ec.sgcc.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82号国?华东https://jy.lzxk.edu.cn/info/1005/4085.htm
17.再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件CSPPLAZA光热发电网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 2007年,国务院又颁布19号文,强调电改需根据5号文精神,责令各部委着力推进。改革逻辑已非常清晰,进程却依旧缓慢。随着https://www.cspplaza.com/article-2861-1.html